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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7月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开展清洁柴油车行动

2019-06-19 07:20:23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亚麦

原标题:岛城下月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解决影响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的突出问题,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近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目标

基本消除柴油车排黑烟

《方案》提出主要目标为: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3000万吨,初步实现大宗货物主要通过铁路或水路进行中长距离运输;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行动

四大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据介绍,《方案》提出四大重点行动:一是开展清洁运输行动。到2020年,对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矿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货物基本转为铁路或管道运输。2020年采暖季前,青岛港前湾港区的矿石和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青岛港董家口港区矿石和焦炭等大宗货物清洁能源汽车及铁路集疏港运量占比达到35%以上。到2020年,重点行业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 2020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除保留必要燃油公交车用于应急保障外,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

二是开展清洁柴油车行动。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构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 2019年7月1日前,建立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入青车流量、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处罚等数据共享。大力开展排放监督抽测,每年秋冬季期间入户检查、路检路查、遥感监测的柴油车数量,自2019年起不低于当地注册柴油车数量的80%。 2019年年底前,完善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2020年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2019年年底前,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车载诊断远程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联网的、稳定达标排放的柴油货车,可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

三是开展清洁车用油品和尿素行动。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已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执行普通柴油标准,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开展燃油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依法取缔违法违规企业,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从源头保障油品质量。强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船舶使用燃料油质量的监管,提高抽检率,打击船舶使用不合规燃油行为。2019年年底前,全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加快推进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四是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2019年年底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强秋冬季期间对进入区域内作业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强化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严格执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提高船用燃料油硫含量控制要求,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2019年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定期排放检验制度。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 2020年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

延伸

挖掘机叉车快办“身份证”

记者获悉,2019年年底前,我市要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建立非道路机械台账。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定期排放检验制度。施工单位应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机械设备,使用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大家比较熟悉的推土机、叉车、挖掘机,虽然也能够移动,但并不属于车辆,而是装配有发动机的机械和可运输机械设备。 ”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说,除了这些工程机械外,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还包括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客货运船舶运输等机械,非公路用卡车等也属于这种机械类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用范围广且发动机多以柴油为燃料,由于机械老旧、使用维修保养不及时不到位,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油品等原因,很多机械在作业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目前,市生态环境局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机械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和申报登记工作。

链接

超标排放和使用单位将被罚

我市印发实施《青岛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 (2018-2020年)》要求,“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禁止工地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于超标排放的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

根据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青岛早报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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