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法院强制执行涉及市南区太平路53号房屋执行案件
青岛新闻网从市南区人民法院获悉,今天,市南法院法院依法对位于青岛市太平路53号青岛海鼎假日酒店的房屋予以强制腾迁,并将房屋交付给青岛国风大酒店。
据了解,2015年1月26日,市南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青岛泰鼎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海鼎假日酒店有限公司、青岛阳光海湾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青岛市市南区太平路53号房屋腾让给原告青岛国风大酒店,判决解除双方关于上述房屋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并对上述房屋涉及的相关费用作出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29日作出(2015)青民一终字第104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于2015年8月26日向市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依据法律规定,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腾让房屋。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利用在该处房屋开设的海鼎假日酒店继续进行经营活动,接收大量婚宴和住宿订单,并持续在网络上发布经营信息,招览旅客,以期达到拖延执行的目的。
为确保执行工作安全顺利,执行法院通过新闻媒体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退订婚宴订单,执行人员与预订婚宴的客户逐个进行沟通对接,婚宴订单已全部取消,尽可能减少消费者损失。同时,市南法院还在太平路53号房屋处张贴通知,将法院将要开展的执行活动进行公示,提醒前来进行住宿和餐饮消费的人员。
22日上午9时,强制执行工作正式开始。执行人员控制海鼎假日酒店的财务部门和前台,妥善办理住宿客人的退房、退费等手续。同时,对酒店1到16层共计160余间客房以及酒店内的无关人员进行清场,动员住宿客人退房,并将个别抗拒法院执行的海鼎假日酒店职工强制带离执行现场。
强制执行工作于下午3点顺利结束,房屋已交付给申请执行人青岛国风大酒店。(青岛新闻网记者)
[编辑:亚麦]分享
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