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十一将至 青岛旅游局发布假日旅游"八项注意"

2016-09-28 13:51:14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责任编辑:光影
\

半岛记者孟达 报道   9月27日,八大关景区里的山海关路上,一位女士正在梧桐树下休闲徜徉。随着天气转凉,一些树木的树叶已经开始泛黄,八大关慢慢进入到一年当中色彩斑斓的时节。

半岛记者 郝园园

十一黄金周马上就要到来了,准备携家带口、呼朋唤友外出或是来青游玩的朋友们,为使大家的行程惬意又圆满,青岛市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发布假日旅游“八项注意”,一旦出现问题可通过消费者协会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旅游、工商等行政部门申诉。

合同签订费点事

内容条款读仔细

旅游合同是保护旅游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旅游纠纷的重要依据。现实中确有旅行社为减轻责任,在旅游合同中存在游览项目隐藏、时间标注不明、住宿标准模糊、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项目非自愿、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等陷阱。

注意:按照《旅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游客订立合同前要认真阅读、详知内容,索要缴款凭据,以备旅游纠纷出现后作为索赔证据。

购物切莫随大流

出手之前补协议

外出旅游,想不买点东西都很难,毕竟“吃住行游购娱”,旅游6大要素嘛。不过在旅行中遭遇的现实情况是,一看到大家都去买,我们就坐不住了;一听到店家是“老乡”、店家因“父母大寿、家中添丁”等搞促销,我们就心动了;一见到玉器、珍珠以及喜欢的物品,我们就拔不动腿了……

注意:一是旅行前可与旅行社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购物补充协议,同时私下里多了解目的地特产和价格水平等,备足功课。二是购物后向商家索要发票,保存好购物凭据。三是千万别抹不开面子,可以拒绝合同约定之外的购物活动。

莫轻易取信“关系”

一旦出事哪儿说理

有些无业人员以“某某旅行社”销售人员的身份通过与游客拉关系、套近乎,收取游客旅游费用,再将游客转包给正规旅行社来挣取差价。

注意:他们既不与游客签合同,也不开发票,一旦出了问题,游客合法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回馈客户”免费游

天掉馅饼不宜吃

个别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经营性企业的销售人员,组织所谓“回馈客户,低价旅游,免费旅游”的活动,招徕客户,特别是老年游客。

注意: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警惕以“赠送”、“低价”等为卖点的宣传。

“烧香拜佛”先问价

心中有数再行动

一些景区里以寺庙、道观为主要参观游览项目,有不少游客往往会在这些场所祈福、烧香、拜佛。待拜完后,所谓的“工作人员”便会出来索取高额香费,搞得游客哑巴吃黄连,有口难言。

注意:烧香前一定要先问清是否收费及服务商品的价格明细,心中有数再行动。

网购旅游新趋势

拍照截图留证据

有些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公司与个人以“某某旅游网”、“某某旅游团购网”等名义招徕组织旅游活动。

注意:第一,首先应尽量核实网站真伪,应尽量去正规网购旅游平台。第二,保留电子订单、短信及付款信息等记录,必要的可以通过拍照、截图留存证据。第三,如果通过网购旅游包价产品,尽量签订合同、索要发票及购买保险,注意核对行程信息。

轻易莫随“群旅游”

鱼龙混杂难监管

“群”旅游这种新兴的旅游方式借助于QQ群、微信群和微博等在旅游者中得到快速发展。因《旅游法》对此并未进行详细规定,如果出现纠纷或损害事故,维权困难,工商、旅游部门也难以监管。

注意:广大旅游者应选择正规旅行社,尽量避免“群”旅游。如果通过微信、QQ等方式报名出游,尽量核实组织者信息,保留转账小票。注意保留微信聊天记录,以及旅游过程中的相关证据。

“旅游直销”是幌子

入会拉人是目的

我国商务、工商部门目前公布的直销产品范围并没有旅行社行业。所谓“旅游直销”,实际上是有些公司、网站打着“旅游直销”的幌子,特别是境外公司以“缴纳会员费,免费旅游,可以参与一些高额回报计划,在短期内赚快钱”作饵,吸引游客入会,以收取入会费、拉人头、层层分红等模式来发展会员,达到一定规模时可能就会“人去楼空”。

注意:如果旅游者需要加入企业,建议首先核实该企业是否已经办理直销业务许可。其次,应量力而行、谨慎参加。再次,不要贪图小便宜、高回报,避免落入以“旅游直销”为噱头的传销陷阱。

[编辑:光影]
精彩美图 更多 >>

分享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6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 新闻备案:鲁新网201653205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