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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户籍失业人员和大学毕业生可享创业补贴

2017-03-25 09:24:37
来源:青岛日报
责任编辑:光影

原标题:@市北区创业者,今年你还有一项补贴待领取

记者自市北局人社区了解到,市北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大学生,在市北区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且未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造岗位新招用人员且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申领企业创业房租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

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示:企业创业房租补贴政策将于今年年底停止,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定要尽快申领。(记者 余瑞新)

内容链接:

补贴范围和条件:

1.创业者需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2.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注册时间须在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年度时间范围内;

3.创造岗位并招用市北区籍失业人员或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1人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创业者和招用人员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通过所创办企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且申领补贴时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

4.企业租赁独立、合法的经营场所满1年以上,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缴纳房租,且申领补贴时企业正常经营。

5.企业创业房租补贴,按季度申请,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最后5个工作日申请补贴资金,补贴申领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

房租补贴标准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补贴申请:

申领补贴人员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最后5个工作日携带以下材料,向工商注册地所在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和申请人户籍单页)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毕业年度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花名册》,其中招用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领补贴月份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5)房租协议及房租支付发票凭证;

(6)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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