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五类违法失信者别想拿政府项目 弄虚作假将严肃追责
6月起,青岛市对被人民检察院列入五类严重违法失信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其分支机构进行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总体要求和国务院有关指导意见,市政府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与市检察院签订了《关于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意见》、与市工商局等部门签订了《关于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与市税务等部门签订了《青岛市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和合作备忘录》,制订了具体实施方案和惩戒措施,初步构建了以“部门联动、市场主导、社会监督、依法惩处”的信用体系总体框架和联合惩戒制度,对严重失信企业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
据此,所有招投标活动,在招标文件中均给定《投标信用承诺书》标准格式,由投标企业在投标前自行查询信用情况,在投标时进行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事前承诺”,在参与投标时无“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不满二年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被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公布的受惩信息有效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后的”情形之一,相应的信用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通过实行“事前承诺”,提前约定了投标人的义务和责任,解决了以往对失信企业限制投标无法可依的难题。
本市还强化招投标事中监管、全面社会监督。积极构建以评审专家、招标人及社会各界为主体的信用监督核心,将信用监督工作贯穿整个招投标环境。
在开评标过程中,由评审专家在评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单位信用承诺情况,未进行承诺或信用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否决其投标。
在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在“信用中国”等官方网站核查预中标候选人信用情况,如有严重失信行为,提交原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重新审查其投标资格。
在预中标公示期间,公示所有投标人信用承诺情况,由社会各界对投标人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检举、举报。通过“三方”共同“事中监管”,在进一步减少行政主管部门对正常交易活动干预的基础上,引入社会力量强化监督,加强信息公开透明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本市对发现的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信用状况的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弄虚作假的情形进行“事后惩戒”,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除中标人中标无效外,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出现特别严重的弄虚作假情形时还将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同时,对在招投标活动提供虚假信用状况的投标人,还将按照有关规定将处罚情况通报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真正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通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限制严重失信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有力于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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