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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不得向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送现金

2017-06-27 08:06:23
来源:青岛晚报
责任编辑:亚麦

原标题:规范银行吸收公款存款行为

昨日,银监会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通知称,银行业机构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改进绩效考评体系,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市场份额或排名等指标;强化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审计监督,对违规问题严格问责和整改,涉嫌违纪违法的,应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通知共5条13款,在强化廉洁从业、严禁利益输送、防范道德风险、提升服务水平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通知明确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规定吸收公款存款的具体形式、费用标准和管理流程,加强相关费用支出的财务管理。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改进绩效考评体系,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市场份额或排名等指标。不得向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与实物等;不得通过安排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就业、升职,或向上述人员发放奖酬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若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该员工应实行回避。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傅春晓)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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