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实施 违规累计12分停产

2017-03-01 08:28:30
来源:青岛日报
责任编辑:可可

原标题:一年环境违法累计12分,停产!

《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今日起正式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同步上线运行。今日起,企业发生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录入评价系统;此前发生且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也将录入评价系统。同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将成为企业融资、获取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据市环保局相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市已完成2016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的信息录入工作,共录入行政处罚案件1127起。今日起,我市将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体系,确保信息录入率实现“两个100%”——2016年至2017年3月1日前,企业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录入率达到100%,3月1日起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后立即录入,录入率保持100%。

据介绍,该《办法》规定12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会被录入信用评价系统,分别是: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止建设;责令限制生产;责令停产整治;实施查封、扣押;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资质的证件;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等。

记者注意到,不同的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应1—12分不等的分值。其中,责令停止建设(报告书类项目)、责令停产整治、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等5种情形会一次性记满12分。

企业环境信用将被贴上 “绿标”“黄标”“红标”,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会被录入评价系统,评价系统采用负分制、年度记分制。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及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及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红标企业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绿标牌: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

黄标牌: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 11分及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

红标牌:当年累计记分12分及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

[编辑:可可]
精彩美图 更多 >>

分享到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7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 新闻备案:鲁新网201653205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