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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店内放“诚信企业”牌匾 一查竟是伪造的

2019-03-15 09:11:30
来源:半岛网
责任编辑:芃芃

原标题:真有一套!美容店内放置的“诚信企业”牌匾,一查竟是伪造的!

青岛某美容有限公司市北分公司为了吸引顾客,增加公司的经济效益,在柜台处放置标有“诚信企业”和“重点推荐企业”字样的两块牌匾。经查,牌匾实为伪造;为了促销“吉龙参鹿补虚胶囊”和“通窍耳聋丸”两个产品,私自印制了2500份广告宣传页,广告中虚构了“CCTV新闻30分”对该产品的宣传、“宫廷扶正秘方大揭”中的康熙事例等虚假事例。3月14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十大虚假宣传案例,涉及网络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等,当事人均被依法查处。

(一)市北区某公司网络虚假宣传被查处

2017年12月30日,市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青岛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开设的专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其网站发布其所销售的橄榄油,宣称“28天轻松淡纹”、“淡化孕妇妊娠纹、孕前孕期预防产后恢复修复孕纹”。经调查,当事人为吸引消费者关注、增加营业收入目的,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在网站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决定。

(二)市北区某熟食店涉嫌实施混淆行为被查处

2018年4月4日,根据消费者举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市北区某熟食店开设的店铺进行检查。经调查,其店铺门头上的“**紫燕百味鸡”标识与上海紫燕食品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设的紫燕百味鸡连锁店统一使用的装潢上的“紫燕百味鸡”标识近似,且当事人未获得上海紫燕食品有限公司许可其使用“紫燕百味鸡”标识进行装潢的授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规定,构成实施混淆行为的违法行为。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张某某发布虚假广告被查处

2017年11月23日,根据消费者举报,反映《健康报》等报纸刊物出现大量包治糖尿病的虚假广告,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张某某展开调查。经查,当事人为了促销“吉龙参鹿补虚胶囊”和“通窍耳聋丸”两个产品,私自印制了2500份广告宣传页,广告中虚构了“CCTV新闻30分”对该产品的宣传、“宫廷扶正秘方大揭”中的康熙事例、“五百年御药世家传授,四百年经典方剂重现”等虚假事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规定, 2018年1月17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做出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处罚决定。

(四)青岛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被查处

2018年3月26日,根据消费者举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药店有限责任公司诊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在该药店发放《三氧自体血回输的疗法》宣传页,宣传页中含有上述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规定,构成了发布内容违法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做出罚款人民币27200元的处罚决定。

(五)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被查处

2018年9月26日,根据消费者举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当事人于2016年8月开设了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并在其网站“关于我们”中的“公司简介”板块中上传了“公司产品的生产管理全部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运行。迄今,HONOR TOP品牌已经拥有横跨五大洲的金牌代理商,公司外贸总额持续增长,国内市场销售额稳居同行业首位。”等信息,当事人无法提供能证明上述内容属实的相关证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做出罚款人民币18000元的处罚决定。

(六)市北区某医院发布违法广告被查处

2018年2月1日,根据消费者举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市北区某医院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调查,当事人通过医院网站对外发布内容违法的医疗、医疗器械广告。在该医院网站中主要含有以下两种违法广告内容:(一)介绍医疗方法时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二)介绍医疗器械时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规定,构成发布内容违法的医疗、医疗器械广告违法行为。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做出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七)市北区某软件公司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被查处

2018年5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国广告监管网互联网广告工作平台检测发现当事人通过百度发布涉嫌违法广告,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后发现,网站首页有如下宣传语:“金*云ERP,可以租用的ERP中国市场第一品牌,无需购买服务器和软件,即租即用!每年节省70%以上。”的表述内容。经调查,当事人承认了为扩大经营额,在单位网站上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事实,且提供不出其宣传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已构成了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违法行为。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处罚决定。

(八)青岛某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被查处

2017年12月12日,根据消费者举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某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在不具备检测能力的情况下,通过网站利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展示,并且在“我们的服务”中列举大量检测项目,使人误认为其具备强大的检测能力,吸引客户,从而达到获取更多业务,增加收入的目的。当事人通过网站发布含有引人误解内容的广告,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2018年1月16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做出罚款人民币80500元的处罚决定。

(九)青岛某美容有限公司市北分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被查处

2018年11月30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青岛某美容有限公司市北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柜台处放置标有“诚信企业”和“重点推荐企业”字样的两块牌匾,经查,牌匾实为伪造。其目的,是为了吸引顾客,增加公司的经济效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已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决定。

(十)青岛某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被查处

2018年3月15日,根据消费者举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某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天猫店铺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天猫网店内“日本田岛工具自卷式墨斗”产品页面上载有“最专业墨斗”宣传字样,涉嫌违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已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决定。半岛记者 刘笑笑 实习生 邓杰秋 通讯员 焦惠妮

[来源:半岛网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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