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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4469元保险费 保单上莫名少了一千多

2019-03-27 07:47:40
责任编辑:芃芃

原标题:交了4469元保险费 保单上莫名少了一千多

3月26日上午,市民董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去年在潍坊冠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车时,预交了第二年的保险金并与4S店签订了协议,近日却发现,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上的保费比当时交给4S店的钱少了1437元。律师表示,4s店不是保险公司,消费者与他们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可要求退款。

市民 实际入保额与合同不符

26日,诸城的董先生跟记者反映称,他于2018年4月20日,在潍坊冠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福特全新福克斯,并在4S店给新车购买了两年的保险,共计1万余元。

董先生称,第一年保险6000多,剩下的4469元是预交的第二年的保险费用,其中商业险3279元,车船税240,交强险950元。

但是,就在前几日,董先生通过查询发现,他的车子第二年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只有3032元,其中商业险2057元,车船税120元,交强险855元,与他交给4S店的4469元相差1437元。当董先生联系到潍坊冠成福特4S店时,得到的答复是4s店跟人保车险谈的价格,差价不能退给他。

而且董先生从当时的转账记录看到,他所支付的第二年的4469元保费的收款人是寿光市宝诚汽车装饰经营部,而非保险公司。

4s店 与客户签订了两年联保

26日上午,记者来到了董先生所说的潍坊冠成福特4s店,表明来意后,该店销售经理孙先生解释到,董先生买车时跟4S店签订了两年联保。

“联保的作用是让客户不会因为保险事故出现的频次,继而造成第二年保险金额的上浮。签订的协议上写明当年出险超过五次以上(含)且在保险公司有备案,次年保费按保险公司上浮系数补足余款或保费全额退回。” 孙先生补充道,“也就是说五次以内不包含五次出险,由4s店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此协议也是对消费者的保障,而且签协议时也不是强制性的,是由董先生同意并签字的。”

记者从董先生提供的与冠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一份名为“商业保险证”的协议上看到,在特别约定一栏内明确:当年出险超过五次以上(含)且在保险公司有备案,次年保费按保险公司上浮系数补足余款或保费全额退回。

律师 合同无效可要求退钱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了中国人保一名陈姓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合同是消费者与4s店签的,保险公司只负责出保险。如正常购买保险,第二年出险4次保费会上涨20%左右,但如果第一年没有出险,第二年的保费是41折。

也就是说,董先生的车辆第一年没有出险,如果他自己到保险公司投保的话,是可以享受到保费41折的优惠。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王建华告诉记者,客户与4s店是车辆购买关系,至于保险,客户具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可以选择任意一家保险公司。“4s店不是保险公司,消费者与他们签订的保险合同是无效的,消费者可要求退还差价甚至可以要求4S店全额退还第二年所交的保费。”王建华说。

最后,王建华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一定要对保险行业有所了解,不要只听信4S店的推销,“购买车辆时直接通过4S购买保险,汽车价格上可能会有相应的优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要不要在4S店购买,之后几年的保险要不要通过4S店购买需要慎重考虑。” 王建华说。

[来源:半岛都市报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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