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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服务业企业享福利 顶尖人才安家费500万

2019-06-17 09:08:52
责任编辑:芃芃

原标题:青岛:60项"福利"送给服务业企业 顶尖人才安家费500万元

半岛记者 娄花 报道

近日,一个多亿奖励接近950户服务业企业的政策,让很多企业享受到福利,那么岛城服务业企业可以享受的政策还有哪些?6月16日,半岛记者采访获悉,岛城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政策清单有60条,包括金融、物流、旅游、医养、商务等领域,每一个领域里面都有非常具体的政策,既有财税政策还有土地政策、人才政策、融资政策等。

例如,今年5月底青岛市发布《关于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是2019年12号文件,文件里面明确了产业的发展、载体的建设、企业的改革和开放、要素聚集等一系列的政策,一共有21条,对于重点的功能区,比如说一个区域大量的服务企业在这里聚集,人才聚集、要素聚集、中小企业聚集,形成群落的聚集区,市里是鼓励的,如果评为市级或者是省级以上的聚集区,青岛一下子奖励5000万。

再例如,对于企业发展认定的,被评为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鼓励服务业进行业态技术各种各样的模式创新,评为这样的创新中心奖励50万元。再例如,在进行信息化的改造、数字化改造获得国家数字经济试点工程的,奖励200万元。而产业的融合发展方面,如果承担了国家两业融合,制造业服务化的项目,国家给予补贴,青岛市也给予补贴,按照国家补贴的50%,青岛市给予相应的补助,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补助。人才方面,全职引进、自主培养的服务业顶尖人才给予500万元安家费。

2019年开始对“小升规”“个转企”“分转子”,进入到全国500强、全省500强,达到规模500亿、100亿、50亿、30亿的企业继续实施奖励,而且奖励的额度在去年10万元的基础上翻番,奖励20万元,其他的规模做大的,做成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或者是500亿、100亿、50亿、30亿,达到规模的继续实施去年标准的奖励,希望奖励政策能够把更多的企业引过来,并能够让企业更加安心在青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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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个转企”是个体户转成企业,“小升规”是小规模纳税人转成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体系;“分转子”是外地公司总部到青岛设公司,原来是分公司,鼓励分公司变成子公司。

序号 类别 政策内容 政策来源 牵头单位

1 现代金融 对在青新设立和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实缴注册资本最高给予1亿元补助。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18〕18号)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 对现有法人金融机构增资的,按其新增资本扣除政府投资额后的1%,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

3 对新设立和新引进的区域性管辖金融机构并在青汇总纳税的,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

4 对拟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及境外首发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

5 现代物流 对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本年度新增货邮给予500元/吨奖补;对航空货运代理企业通过公路运输在青岛机场集散的腹地国际(地区)货邮给予600元/吨至800元/吨奖补。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8〕47号) 市交通运输局

6 对从事中亚班列的物流代理企业给予3000元/标准箱的奖补;对从事中蒙班列、东盟快线的物流代理企业给予2000元/标准箱的奖补;对从事中韩快线的物流代理企业给予1000元/标准箱的奖补。

7 对国家新认定的?智能仓储??无人分拣?等现代物流项目,给予200万元奖补。

8 精品旅游 对新评定的国家5A和4A级景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高效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30号) 市文化和旅游局

9 对新引进的旅游大项目前期规划设计费,按投资额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

10 对每年自青岛始发邮轮每10个航次以上(含10个航次),给予50万元补助,营运50个航次及以上给予300万元补助;对以青岛作为访问港的邮轮公司和组织岸上观光的旅行社,按照上岸观光人数等要素,给予每航次10万元至50万元奖励。

11 对精品旅游项目和新业态旅游项目给予奖励。

12 商务服务 对新注册的总部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最高给予4000万元补助;对新注册或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按照认定后第一个完整年度所产生地方贡献总额的50%给予补助,后两年均按照25%给予补助。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实施现代产业精准招商行动计划》的通知(青政字〔2017〕51号)/青岛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招促字〔2018〕4号) 市商务局

13 对国家和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分别给予600万元、300万元补助。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发展改革委、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5〕36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 新引进的会展企业,三年内按其地方贡献不高于50%的标准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对举办大型展会较多的展馆,按展会增量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青政办发〔2018〕22号) 市贸促会

15 健康养老 对新获批国家和省级重点专科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分别给予5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社会办医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办发〔2016〕12号) 市卫生健康委

16 对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助。

17 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或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18 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每年最高给予15万元运营补助,新建、改造(或租赁)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分别给予12000元和6000元补助。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36号) 市民政局

19 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的资金用于养老服务业。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48号)

20 信息服务 对新上规模软件企业按梯次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对领军和高成长企业分别奖励其核心团队50万元、30万元。 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1 对新上规模软件企业按梯次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22 对本地企业首次推广自主研发并获得相关资质认定的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等软件产品或解决方案,按照采购合同额的10%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23 科技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智慧生活、高速列车、军民融合等创新中心给予最高3000万元经费支持;对获批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8〕47号) 市科技局

24 对承担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并进入示范性国家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范围的机构,最高给予600万元奖励。

25 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最多可获得三年保险费资助,每年最高资助8万元。 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保监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和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科规〔2017〕6号)

26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字〔2017〕70号) 市市场监管局

27 文化创意 对在青完成主要拍摄制作的优秀影视作品给予补贴。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旧动能转换中推进青岛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发〔2018〕27号) 市文化和旅游局

28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文化企业,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

29 对首次获评“全国文化企业30强”及首次提名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30 文化创意 对获得国家和省级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补助。 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1 对采购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设计服务的制造业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

32 对获得国内外著名设计奖项及山东省“省长杯”、青岛市“市长杯”设计奖项的企业,单项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33 对培育引进工业设计、时尚创意设计等国家级大师给予资助。

34 教育培训 建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通过安排生均教育经费、保障教师待遇等形式对民办学校给予补助。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民办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青教通字〔2017〕57号) 市教育局

35 对符合我市发展需求的新设学科(专业)或国家一流学科(专业),每个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补;对现有学科(专业)每个每年最高给予500万元奖补。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8〕47号)

36 商贸服务 对首次参与星级评定并获评为五星、四星、三星级饭店,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高效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30号) 市文化和旅游局

37 数字经济 对获批为国家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8〕47号) 市发展改革委

38 平台经济 对省新认定的服务业创新中心等平台,给予50万元奖补。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8〕47号) 市发展改革委

39 共享经济 鼓励市新旧动能转换母(子)基金投资共享经济领域。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2号)

40 体验经济 对新引进的重大体验经济项目(法人企业),“一事一议”给予补助。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2号)

41 产业融合 对企业承担国家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按照国家补助金额的50%、最高给予1000万元配套支持。 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2 服务业集聚区 对省新认定的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和特色小镇,参照省级奖补标准,结合我市政策给予奖补。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8〕47号) 市发展改革委

43 鼓励各区(市)创建市级服务业集聚区,最高给予5000万元奖补。

44 市场主体培育 对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改制成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每户给予20万元补助。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的通知(青发〔20l7〕14号)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45 对当年新增并纳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8〕47号) 市发展改革委

46 对入选省“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的领军企业,参照省级奖补标准,结合我市政策给予奖补。

47 市场主体培育 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山东省100强”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的通知(青发〔20l7〕14号) 市发展改革委

48 对区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领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国家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给予100万元补助。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8〕47号) 市市场监管局

49 项目招商 对产业链龙头或领军企业引进的总投资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项目,分别给予引进企业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 市商务局

50 对大数据云计算服务、供应链管理等我市急缺且发展潜力较大领域的服务业大项目,“一事一议”给予最大优惠支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双百千”行动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青政发〔2017〕25号) 市商务局

51 对入选省“雁阵型”产业集群,市财政参照省级奖补标准,奖补产业集群所在区(市)政府,统筹用于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集群品牌宣传推广等。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8〕47号) 市发展改革委

52 人才 对全职引进、自主培养的服务业顶尖人才,按规定给予500万元安家费。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 市委组织部

53 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连续三年按照其上年度在青纳税的劳动报酬的30%给予奖励。

54 人才 对全职引进服务业顶尖人才、“千人计划”专家和“万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及相应优秀人才的机构和个人,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 市委组织部

55 对我市科技创新和服务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顶尖、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项目,给予团队1000万元至1亿元综合资助。

56 融资 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单笔担保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担保额的1.5%给予奖补。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8〕47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7 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再担保额的0.5%给予奖补。

58 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我市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给予不超过租赁额1%的补助。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8〕47号)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59 支持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按实际融资额的0.2%、年度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对为债券发行提供承销服务、担保增信服务、风险缓释服务的机构,给予资金奖补。

60 土地 营利性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项目用地,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出让底价按照地块所在区域同类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8〕7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来源:半岛都市报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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