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青岛曝光消费欺诈典型案例 阿拉丁办完卡跑路

2019-07-17 07:40:14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亚麦

原标题:六类消费欺诈典型案例曝光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的案例最多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我市在推进消费欺诈大整治专项行动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截至今年6月,全市共立案229起,结案162起,处罚金额168.5万多元。为宣传法律法规、净化消费环境、震慑违法犯罪,市市场监管局公开曝光第二批6类16起消费欺诈典型案例。

据介绍,公开曝光的6类消费欺诈典型案例中,包括使用作弊秤具称重商品销售欺诈、采取不正当手段欺诈、以假充真欺诈、以次充好欺诈、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欺诈和利用虚假广告欺诈。其中,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类别中的典型案例最多,占了16起消费欺诈典型案例中的5起;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欺诈消费者类案件占了3起。

案例1

陈氏渔妹子海鲜家常菜馆

秤具作弊欺诈消费者

4月11日,市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云霄路20—22号门头字号“美达尔烧烤海鲜大排档”现场检查,该店实际执照名称为陈氏渔妹子海鲜家常菜馆。执法人员现场对店内电子秤使用500克砝码称重,显示重量是650克,比实际多出150克。经市计量技术研究院现场检定为不合格。当事人承认,店里使用的秤具有作弊功能,至案发时已使用13天。市南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做出没收涉嫌违法计量器具,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案件分析:陈氏渔妹子海鲜家常菜馆使用作弊秤具称重商品销售欺诈消费者,违反了《山东省计量条例》,构成使用计量器具过程中为计量器具增加作弊装置或者功能的违法行为。

案例2

台青小馆餐厅

500克的重量称出750克

4月19日,市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湖南路34号的台青小馆餐厅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用店内电子秤对500g标准砝码称重,当分别按下“单价1”“单价2”“单价3”“单价4”“单价5”“单价6”“单价7”按键时,显示的称重重量分别对应变成为525g、550g、600g、650g、700g、750g和500g。当事人承认使用的秤具有作弊功能,至案发时已使用29天。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做出没收涉嫌违法的计量器具,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案件分析:台青小馆餐厅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计量条例》不得使用“加装作弊装置或者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案例3

青岛阿拉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办完预收款会员卡“跑路”

1月14日,黄岛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青岛阿拉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位于长江中路517号长江财富中心201的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以办理预收款会员卡方式提供健身服务,检查时当事人已不在注册地经营,处于关门停业状态。现场也没有当事人在显著位置进行停业公示的相关信息,停业前也没有提前发布停业信息及告知消费者。黄岛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案件分析:该公司停业之前并没有提前发布停业信息及告知消费者,导致大量消费者的预付费会员卡不能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并提前30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消费者。 ”的规定,构成了停业之前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的违法行为。

案例4

即墨家和福超市

随便乱用“最终解释权”

4月26日,经即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查实,即墨泰山一路的家和福超市从2015年开始,向消费者办理发放会员卡,会员卡背面印有“此卡最终解释权归青岛海滨超市泰山一路店所有,地址即墨市泰山一路253号”字样的格式条款等内容。截至案发,共办理发放上述会员卡6709张,剩余30余张未发放。即墨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做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

案件分析:在消费市场上,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会员卡中标明自己享有“最终解释权”,剥夺了消费者的权利,属于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欺诈消费者的范围。家和福超市在会员卡上标注的行为违反了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是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欺诈消费者。

案例5

黄岛区嘉禾海味轩酒店

活海参药物残留超标

3月2日,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委托专业机构对黄岛区嘉禾海味轩酒店的活海参进行抽检,发现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部相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部门对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处罚。

案件分析:该酒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海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的规定,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案例6

黄岛区六汪鑫聚源商店

香蕉有农残 检测不合格

2月15日,市场监管部门委托技术部门对黄岛区六汪鑫聚源商店销售的香蕉抽样检测发现,其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为不合格商品。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0000元的处罚。

案件分析:该商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案例7

青岛宝悦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修理配件违规标注“BMW”

3月22日,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黄岛区西海岸汽车城内的青岛宝悦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仓库内的部分汽车修理配件违规标注“BMW”注册商标,涉及“BMW”机油格等汽车修理配件产品共7个,货值金额总计3961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产品来源。经认定,7个汽车修理配件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做出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

案件分析: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属于以假充真欺诈消费者类案件。

案例8

青岛中仁保健品科技有限公司

保健食品忽悠有“疗效”

经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胶西工业园的青岛中仁保健品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司官网发布违法广告,内容含有“猴头菇固体饮料,养胃(猴头菇有增进食欲,增强胃黏膜屏障机能,提高淋巴细胞转化率,提升白细胞等作用),增强免疫力(可促进溶血素生成,增加体液免疫的能力),抗衰老(猴头菇可促进脑神经细胞生长和再生,对预防和治疗老年痴呆症有良好效果)”等内容。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案件分析:该公司在食品广告中涉及了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构成了广告内容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

案例9

青岛华洋科技专修学校

夸大宣传乱“吹牛”

经李沧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查,位于李沧区京口路47号21楼的青岛华洋科技专修学校在两家网站上发布违法广告,内容含有 “轻松拿证通过率高达99.9%”“学员介绍率高达90.6%”“独家押题 100%录取”和“成人高考第1品牌”等宣传内容。经营场所内含有违法广告“岛城成人学历第一品牌”“青岛华洋科技专修学校始建于2000年,服务5万多名学员,专注学历提升和技能培训服务,多次获得‘社会力量办学规范化学校’‘诚信办学单位’等荣誉称号,成为岛城口碑最好的学历提升和技能培训品牌教育机构”等内容的宣传架子和易拉宝。李沧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人民币36050元。

案件分析:该学校发布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及“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等规定,构成违法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违法行为。

案例10

朵里菲妮时装店

以假充真卖“NIKE”鞋

2月25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市北区兴隆路的朵里菲妮时装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从莆田购买了带有“NIKE”商标标识的运动鞋126双,价值6300元,自2019年2月开始销售,当事人无法提供经营期间进销货凭证账目,经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市北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做出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处罚。

案件分析:朵里菲妮时装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属于以假充真欺诈消费者类案件。本版撰稿 首席记者 赵健鹏

通讯员 王军

[来源:青岛早报 编辑:亚麦]
精彩美图 更多 >>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4-2024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21 增值电信:鲁B2-20180061 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
手机版 | 媒体资源 | 信网传播力 | 关于信网 | 广告服务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