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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金融公司搞"套路贷" 青岛一犯罪团伙终获刑

2019-09-17 10:19:36
责任编辑:芃芃

原标题:成立金融公司大搞"套路贷" 青岛一犯罪团伙终获刑

半岛记者 潘立超

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金融公司名义招揽客户,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使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强立债权、强行索债,多次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近日,岛城政法机关多方协作,破获了一起以王某展为首要分子,以兰某平为重要成员,以魏某东等人为组织成员的犯罪团伙。岛城政法机关全力奋战,让这个犯罪团伙受到了法律制裁。

一个借钱电话发现端倪

2018年2月的一天,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接到杜某某报警,其接到朋友尹某某的电话,称自己被人挟持,对方索要4.8万元现金,让杜某某帮忙凑钱。接报后,刑警大队侦查员立即与杜某某取得联系,得知尹某某平时从平度到李村贩卖蔬菜,之前曾贷款买了一辆车。另一方面,民警尝试联系尹某某,尹某某电话能接通,但他言辞含糊,问到其具体位置时就说“不方便说”。民警判断该案是一起借贷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

2月7日凌晨1时许,三名男子押着尹某某出现在中南公寓门口,守候多时的民警果断出击将三名男子抓获。刑警大队会同派出所展开侦查。通过对金领惠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搜查,发现大量贷款合同、车钥匙、GPS等物品,发现金领惠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套路贷”的违法犯罪行为。侦查人员通过调查取证发现大量受害人,且查出多名违法犯罪分子。

成立金融公司进行非法拘禁

据办案机关介绍,王某展于2017年4月注册成立青岛广发永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安排齐某博负责公司业务。后齐某博招募兰某平、魏某东等人进入公司。同年6月份,王某展又注册成立青岛金领惠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同年9、10月份,王某展、齐某博、兰某平等在没有贷款资质的情况下采取抵押客户机动车备用钥匙的方式,以金领惠通公司名义对外高利放贷。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兰某平、齐某博组织魏某东等人,通过他人介绍、在微信群中发布广告等方式,以金领惠通公司名义招揽客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强立债权、强行索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犯罪。该犯罪集团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5次,涉案金额人民币98700元,其中既遂68700元;非法拘禁一起,拘禁一人达12小时。

通过小额放贷趁机敲诈勒索

该团伙通过微信朋友圈或同行之间广为告之方式招揽业务,以“钥匙贷”为形式,通过抵押机动车钥匙方式,并在车上安装GPS定位系统有组织地进行小额放贷。王某展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未取得小额贷款资质的情况下,利用公司名义对外高利放贷,并以“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强索高额“违约金”“拖车费”,或以暴力、软暴力手段强索债务,符合“套路贷”形式。

今年1月31日,青岛市崂山区法院对本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展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兰某平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齐某博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魏某东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黄某金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被告人均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半岛都市报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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