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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 创业可获七千元补贴

2019-11-09 11:25:27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可可

原标题:残疾人创业可获7000元补贴

我市出台一系列安置残疾人就业相关补贴政策 436家扶残助残单位获表彰

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残工委发布 《关于青岛市2018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通报》,对2018年度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436家先进单位予以表扬。此外,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青残联字[2019]44号》文件,公布了一系列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补贴政策。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通报显示,2018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记者在表彰的名单中看到,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济南铁路局青岛机务段、交运集团公司、青岛公交集团隧道巴士有限公司等436家公司名列其中。据悉,我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安置残疾人就业有奖补

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青残联字[2019]44号》显示,用人单位安置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就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将获得相应奖补。该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特别困难残疾人指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残疾人证》、登记失业的大龄失业残疾人和残疾程度较重的失业残疾人。其中大龄失业残疾人是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残疾人。残疾程度较重的失业残疾人是指视力、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的失业残疾人。青岛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需要符合一系列相关条件安置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的,方可每人每月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申领用人单位安置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岗位补贴。此外,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经过认定,每人每月可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领取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符合安置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岗位补贴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残疾人创业可获补贴

文件显示,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在享受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后,满足相应条件也可向相关部门申领到7000元残疾人一次性创业补贴。文件指出,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正在享受原残疾人个体经营补贴政策的继续按原政策执行完,以及已享受完原残疾人个体经营补贴政策的,均不再享受残疾人一次性创业补贴。 (记者 于滈)

[来源:青岛早报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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