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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独角兽”企业奖补政策 最高奖励300万

2019-12-11 07:54:02
责任编辑:亚麦

原标题:青岛出台“独角兽”企业奖补政策

半岛记者 王丽平

从去年开始,“独角兽”的概念大热。日前,《青岛市培育和奖励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实施方案(2019~2022年)》出台。从方案的名字就能看出,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都有扶持发展的举措。

方案提出,组建青岛市优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到2022年,新增培育60家以上青岛市隐形冠军企业,新增培育15家以上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增培育80家以上山东省瞪羚企业,新增培育5家以上山东省(准)独角兽企业。

方案指出,多角度发力,企业发展。其中,奖励最高300万元。对于优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被认定为青岛市隐形冠军、山东省瞪羚和山东省独角兽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和300万元。

在培育隐形冠军企业方面,需长期专注并深耕于某一细分行业的产品研发和生产,形成显著竞争优势和创新能力,走“工匠式”发展之路,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占据国内乃至国际前列的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要培育那些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专精特新排头兵企业。

培育瞪羚企业主要以科技创新或业态、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实现“跳跃式”发展的企业。

入库条件:(1)成长性指标(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增长率达标。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7年,上年度总收入在500万元-5000万元(含),近三年收入均为正增长且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5%;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9年,上年度总收入在5000万元-3亿元(含),近三年收入均为正增长且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0%;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1年,上年度总收入在3亿元以上,近三年收入均为正增长且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5%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5%;②规模达标。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4年,上年度总收入不低于4亿元(即4年内突破4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或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8年,上年度总收入不低于8亿元(即8年内突破8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2)创新性指标:获得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或主导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上年度总收入1亿元以下,近两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3%;上年度总收入1亿元及以上,近两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

基于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移动支付等TMT产业,基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实现客户、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可不受以上第1项成长性指标和第2项创新性指标条件限制,但须近两年收入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5%以上。

[来源:半岛都市报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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