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市人社局权威解答: 春节加班费这么算
半岛记者 刘笑笑 报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2020年春节从1月24日(除夕)至1月30日(正月初六)放假调休,共7天。1月19日(周日)、2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据了解,2013年12月,国务院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明确“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人社局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介绍,依据政策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1月25日(正月初一)、1月26日(正月初二)、1月27日(正月初三)这三天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基数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1月24日(除夕)、1月28日(正月初四)、1月29日(正月初五)、1月30日(正月初六)这四天加班,如果没有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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