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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买的贵州老酒产地是辽宁 消费者起诉获十倍赔偿

2020-03-23 08:39:12
责任编辑:芃芃

原标题:青岛市民买到问题产品咋办 看看这些案子咋判

半岛记者 王洪智

每个人的日常生活都离不开消费,在各种各样的产品中,难免出现假冒伪劣产品。法院日常审判中也经常出现类似案例,对此半岛记者整理了部分案例,给市民提个醒,在消费时要擦亮眼睛,以免购买到问题产品,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此外,市民在遇到此类情况时,也应拿起法律的武器,理性维权。

过期化妆品致过敏

化妆品店被判赔偿

2017年10月,李某到青岛西海岸新区某化妆品店购买某牌系列保养套装,共计花费260元。使用后,李某脸部出现痘点、红肿过敏等不适症状,随后李某先后去多家医院治疗,但治疗效果并不明显。后来,李某想到是否是因为使用化妆品而导致脸部出现了问题。经过检查,李某竟然发现化妆品外包装上贴了一个新的日期,撕下一看,原先标注的日期在自己购买时已经过期了。找到原因后,李某将该化妆品店起诉至法院。

黄岛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从被告处购买某化妆品,在购买时已超过保质期,并且生产该化妆品品牌公司经食药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不存在。被告作为销售方销售过期、伪劣的产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对原告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表示,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请求赔偿。为此,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还应要求商家及时开具发票或收据,并进行妥善保管。李某使用的化妆品进行了留存,这为她维权保存了证据。与商家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应注意收集与商家沟通协商过程中出现的书面材料等各类证据,以便及时、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老酒不“安全”

被判退一赔十

青岛西海岸新区的陈某于2019年5月通过网络平台购买某商贸公司网店销售的“贵州国台鲜野山参53度酱香型白酒1L精装15年野山参限量珍藏老酒”2瓶,并支付货款7996元。收到货品后,原告陈某发现涉案商品商标与自己从网上看到的不同,厂家为某参茸公司,经过陈某查询,该公司并不具备食品生产资质,且商品存在违法添加等多项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问题,遂将卖家起诉到法院,要求卖家退还货款并赔付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某商贸公司网店宣传页及网购单商品说明均为“贵州国台鲜野山参53度酱香型白酒1L精装15年野山参限量珍藏老酒”。网店对该商品介绍为:厂名为贵州某酒业有限公司,厂址为贵州省仁怀市,配料表为水、高粱、小麦、野山参,品名为国台野山参,香型为酱香型,度数为53%vol,但原告陈某实际收到的商品的生产企业为某参茸公司,厂址为辽宁,包装印有“15年鲜野山参国台年份酒”字样。该公司经营范围包含人参(含野山参、林下参)加工销售,并不具备食品生产资质,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商品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不安全食品。被告在销售食品时,对食品的重要信息描述与实际不符,该宣传行为足以令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构成欺诈,应当退还原告货款,并赔付十倍价款的赔偿金。

消费者“想当然”

索赔不被支持

季某通过淘宝网购买某化妆品公司的化妆品20瓶,共计2760元。其中,淘宝网一份截图有文字载明:“本品含特有的美白发泡因子配合丰富的维E等多种维生素美白保湿成分,快速渗透肌肤底层,把肌肤毛孔底层堆积的暗黄、色素、化妆品残留物等,迅速被发泡因子提出肌肤表面……肌肤呈现细嫩、白皙的最佳状态”“主要成分玻尿酸、兰花、甘草。玻尿酸涂抹在皮肤上,可吸收500倍以上的水分,在不同肤质、气候、环境、温度使用下,都能具有高度的保湿性……兰花具有芬香开窍,醒脑提神,抗老延寿,开胃健脾,除疲安神,益气生津,美容驻颜……甘草有免疫调节作用,外用可以防晒,增白消斑,防止皮肤粗糙等,预防黑斑,雀斑等黑色素沉淀……美白肌肤和抗哀老”,并分别附有玻尿酸、兰花、甘草的图片。

季某陈述,商家宣传该产品主要成分玻尿酸、兰花、甘草,该产品应该具有玻尿酸、兰花、甘草的功效,从而推断出该产品有“美白、祛斑、排毒、消炎、杀菌、抗哀老、抗癌”的功效。但季某使用后发现,产品并不具有商家所宣称的功效,认为此行为属于欺诈行为,请求判令商家退还原告购物款2760元,并赔偿原告8280元。经一审法院审查,商家对玻尿酸、兰花、甘草三种物质对人体具有的功效在宣传栏中分别进行了描述,该描述只能说明玻尿酸、兰花、甘草三种物质对人体各具有的功效,不能表明被告宣传产品具有“美白、祛斑、排毒、消炎、杀菌、抗哀老、抗癌”的功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审中,青岛中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本案经调解未果。青岛中院认为,化妆品各组成成分分别具有的功效,不能理解为该化妆品当然具有的功效。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销售商品做虚假宣传,构成欺诈的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半岛都市报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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