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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中转业务 山东港口青岛港建设国际一流强港

2020-05-27 09:28:06
来源:青岛晚报
责任编辑:芃芃

原标题:拓展中转业务助力国际一流强港建设

目前北方各港口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个别条款制约了国际集装箱中转业务的拓展。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港口青岛港前湾集装箱码头公司工程技术部固机高级经理许振超指出,目前北方港口在成为国际中转枢纽港过程存在掣肘。他提出建议,修改目前海运条例中的相关条例,促进北方各港口国际集装箱中转业务拓展,助力山东港口青岛港国际一流强港建设。

现行条例造成中转箱源流失

国际集装箱中转业务体现的是一个港口对国际航运业的区域辐射能力。近几年,国际集装箱海运市场的一个突出变化是,超大型集装箱船舶密集投入海运,为降低成本,船公司联盟化已成趋势。联盟船公司普遍采取在不同区域定点选择一个中转枢纽港的做法,以减少同区域其他港口挂靠次数。这是船公司重新选择、重新定位区域中转枢纽港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国沿海港口争取成为国际中转枢纽港的历史机遇。

目前,国际上对国际一流枢纽港的认定尚未有统一标准。业内通常认可的一流枢纽港主要标识有二:一是集装箱的吞吐量,二是国际集装箱的中转箱量。通常一个港口的国际集装箱中转箱量占比达到该港口集装箱总吞吐量的30%以上,即可认定为国际枢纽港。因为中转国际集装箱箱量的背后,是港口的强大功能。

以山东港口青岛港为例,2019年国际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100多万箱,达不到国际一流强港的指标。青岛港自1995年开始国际集装箱中转业务至今已25年,年均增长量缓慢。究其原因不是港口能力欠缺,而是目前北方各港口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的个别条款制约了国际集装箱中转业务的拓展。这个条例是2001年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当时保护了国内集装箱运输市场的拓展,对我国国际集装箱运输事业起到了很大的推进作用。但近20年的时间过去了,港口规模、能力有了颠覆性的变化,国际海运市场也随着世界经贸格局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条例的限制造成中转箱源流失到国外港口。

建议修改海运条例相关条款

许振超认为,当年规定“外国国籍海运运输船舶禁止捎带国内运输货物”是对我国沿海港口发展的保护,现在允许“外国运输船舶捎带国内沿海港口的外贸集装箱”同样是对我国沿海港口发展的保护,将为我国北方有优势、有条件的港口建设成国际一流集装箱枢纽港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许振超建议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16年版)》第二十五条规定:“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从事本章规定的有关国际船舶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不得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也不得利用租用的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或者以互换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 ”而应当允许外国国籍船舶运输经营者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外贸国际集装箱中转业务。另外,应由交通运输部主管业务司局,对国际海运条例第二十五条释法,明确外贸集装箱的中转箱在国内运输段是国际间海运运输的一部分。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王伟

[来源:青岛晚报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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