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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被查封停车费两万多 青岛鑫安:收费有依据

2020-06-20 11:08:58
责任编辑:芃芃

原标题:事故车被查封停车费两万多 青岛鑫安道路服务有限公司:收费有依据 减免写“申请”

半岛记者 王洪智

发生交通事故后,江先生的货车先后被交警、法院扣押查封,期间一直停在一个收费停车场。两年后,江先生的案子处理完毕后,前去停车场提车,却被要求交纳停车费20000余元。停车费到底该怎么交,这让江先生非常郁闷。据了解,类似“天价”停车费多次出现,而如何解决仍是难题,相关法律仍是“空白”。

难题 停车近两年 费用两万多

“两年前,我的车出了重大事故,被交警和法院扣了,最近我和受害者一方和解了,来提车却要被收两年的停车费,大约两万元,不交钱不给车。”近日,连云港的江先生拨打半岛热线96663反映,2018年6月底,他驾驶自己的厢式货车在青兰高速上行驶,不慎和一辆私家车追尾,导致私家车上多名人员伤亡。山东高速交警黄岛大队介入处理事故,并将江先生的车扣押在交警部门指定的青岛鑫安道路服务有限公司的收费停车场。32天之后,因江先生赔偿不到位,受害方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紧接着将事故货车查封了。

“我因为这个事情赔偿不到位,被判了一年半,2020年2月份才出来。”江先生介绍,直到近期,他与车祸受害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法院对扣押的货车进行解封,然后他去交警部门开了提车单,到停车场提车,停车场的工作人员计算后告诉江先生,他停车的时间是从2018年7月30日开始的,按照每天30元的标准,停车费一共20640元,只有交钱才能提车。

分歧 这钱该咋交 各说各的理

“这个钱不应该是我交,自始至终,一直没有人告诉我停车收费的事。因为国家行政强制法规定,停车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我去找交警,交警说,他们只负责32天的停车费,之后的费用他们不管了。去找法院,法院也说跟他们没有关系。”江先生说,自己现在外债累累,本想靠这辆货车挣点钱维持生活,岂料现在的局面让他不知所措。

对此问题,高速交警部门回应,事故发生后,江先生赔不起受害者、保险也不够,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按照相关规定,交警扣车交警承担,之后法院向交警部门出具协助扣留保全车辆的文书,2018年7月30日后停车费不该由交警部门承担,之前的停车费交警部门已经支付。

法院方面表示,诉前保全是依法保护被害人的权益,江先生一直不履行赔偿死者家属的义务,在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后才现身。经过法院执行调解,赔偿款由38万元调解到22万元,分期支付,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此时法院将其车辆解封。法院认为,高额停车费的出现,这里面存在江先生不主动履行义务造成时间的拖延,如果主动履行义务的话不会扣这么长时间。

停车场 收费有依据 减免写“申请”

6月19日,半岛记者联系到青岛鑫安道路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场的相关负责人梁先生。“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交警扣车的话,停车费是交警部门承担,货车被法院查封后,原来的行政机关变为地方法院。正常情况下,采取财产保全后,法院应该把车移走,但是因为没有停车场,就委托交警代为执行。我们是企业,付出成本了就得收费。”梁先生说。

“从法院查封到他提车日期一共688天,我们不会违规收费,都是按照省物价部门定价收的。”梁先生说,青岛鑫安道路服务有限公司是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违法及事故车辆停车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单位,收费也是按照山东省发改委和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关于规范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的。

对于江先生反映的停车费太高,梁先生表示,如果江先生实在没办法最后自己承担费用,可以考虑给减免一部分,但是需要江先生和相关部门“写一个说明材料”,以免日后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观察

“天价”停车费多见 急需填补法律空白

半岛记者查询发现,类似于江先生遭遇的案例在全国并不少见。2019年,济南市民陈先生因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扣,10个月后去取车,却被告知需交纳高达21000元的停车费。2020年,河南的赵先生去停车场索回自己被法院查封的车辆时,却被停车场的管理人员告知要交5600元的停车费。在这些案例中,面对停车费该谁交,法院、交警均表示不该由自己承担。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交警部门扣押的车辆,属于行政处罚,而法院将车辆查封属于司法扣押,但是相关法律对此的规定暂属“空白”。对此,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表示,行政执法或司法扣押,都不能向当事人收取停车费用,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才能够收取相关费用,否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张宝清律师建议,对于该问题,应当由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协调,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此问题,也有律师认为,保全期间停车费的产生,有一部分原因可能是当时交警与法院之间没有交接清楚导致的,还有一部分原因在于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先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就可将车取走,而实际上却拖延了较长的时间。

张宝清建议,停车费尚未支付,而在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很容易忽视这个问题,因此相关方人员应及时与停车场沟通停车费问题,避免出现此类局面。相关部门可以建立专用的执法停车场,由财政支出专项开支,以解决类似问题给各方带来的困扰。

[来源:半岛都市报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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