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城市配套”降费,三区企业每年“减负”2亿多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
17日上午,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我市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了调整。
配套费是我市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的财政专项资金。此次通过征收标准再降低和使用范围再扩大等惠民惠企政策的落地,将进一步助力我市城市品质再提升。
征收标准再降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我市现行的配套费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400元,缴费基数为建设项目规划地上建筑面积,征收标准不区分项目性质。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通知》规定征收标准区分工业项目和非工业项目,工业项目每平方米32元、非工业项目每平方米274元,缴费基数调整为建设项目规划建筑面积(包含地上和地下面积),进而使城市地下空间也可以得到充分利用。
实施新的征收标准后,预计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配套费收入每年减少2亿多元,将会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我市实体经济发展。各区、市政府将按照此《通知》制定各辖区内的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使用范围再扩大,不断完善城市功能
据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主任陈卫华介绍,《通知》对配套费的使用范围也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配套费使用范围包括: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规划配建的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建设,以及项目供热热源及管网建设。
据统计,我市目前仍有11万用户在使用老式串联供热方式,为了切实改变老百姓的供热质量,此次调整将老旧小区串联供热系统改并联系统的公共立管改造纳入配套费的投资范围,进而提升老旧小区人居环境和品质,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在供热方面,新政策还明确将热源场站的建设纳入配套费的建设范围,此外新纳入投资范围的还有居民用户的热计量装置,这无疑将切实降低开发企业的投资成本,进而提升营商环境。”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徐强说。
实行政策倾斜,扶持公益事业建设
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通知》对我市配套费减免事项进行了相应调整,对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造、易地扶贫搬迁、人防工程、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业厂房等项目实行减免,鼓励民生、公益项目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功能。
对于新旧政策的衔接问题,发布会上也作了详细说明。据悉,刚刚发布的《通知》自2020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19日。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避免出现管理空白,2020年9月20日前已办理配套费相关手续但未缴纳的项目,按当时标准执行,若当时标准高于现行标准的,按现行标准执行。在教育、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联合出台幼儿园配套建设管理办法前,配套幼儿园建设仍按原政策执行。
[来源:青岛日报 编辑:芃芃]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