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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出台住房租金监管新规:租金应存入监管账户 租客可查询账户余额

原标题:北京拟出台住房租金监管新规:租金应存入监管账户,租客可查询账户余额

2月2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公告,就《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5日。

意见稿显示,北京市范围内承租他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租金的托管、监管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文件明确各方监管责任。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市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工作,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辖区内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工作。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押金托管账户和租金监管账户管理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各商业银行、住房租赁企业推广使用数字人民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加强对承担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相关工作商业银行的监管。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承担押金托管、租金监管中纠纷调解、协调租赁当事人押金或租金退还等相关工作。

押金托管:租赁企业应在租期结束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押金退还意见

文件显示,北京市资金中心应当在中标商业银行中开设押金托管账户。该账户为专用存管账户,不透支;除另有规定外,不支取现金。同时,押金应当按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存入押金托管账户。

对于押金的退还,意见稿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押金退还意见。意见稿中明确是否扣除押金,如拟扣除押金的,应当明确拟扣除部分费用明细。拟扣除部分外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利息应当及时退还承租人。

此外,承租人应当在住房租赁企业提出押金退还意见后二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同意。承租人同意的,押金按退还意见退还。

住房租赁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押金退还意见的,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利息全部退还至承租人账户。

涉及押金退还的,按照押金退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计息周期自存入市资金中心押金托管账户之日起,至押金退还前一日止。

承租人不同意押金退还意见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通过自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向中介协会提出调解。未达成一致前,争议部分押金暂不划转。

通过中介协会调解后达成一致的,根据调解结果退还争议部分押金。经调解仍未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争议部分押金根据判决书、仲裁结果等退还。

租金监管:租客可查询监管账户余额

文件要求,住房租赁合同约定单次收取租金数额超过三个月租金的,全部租金应当按合同约定时间、金额存入租金监管账户。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向承租人提供查询渠道,承租人可通过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编号等信息查询本人在押金托管、租金监管账户内金额。

租金监管账户收到存入的租金后,三个月租金部分在一日内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其余租金按月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每次划转金额为一个月的租金的本金和同期利息,租金不足一个月的以实际为准。

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租金监管账户内仍有租金剩余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一个工作日内提出租金退还意见。意见中明确是否扣除租金,如拟扣除租金的,应当明确拟扣除部分费用明细。拟扣除部分外租金的本金和同期利息应及时退还承租人。

承租人应当在住房租赁企业提出租金退还意见后二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同意。承租人同意的,租金按退还意见退还。

住房租赁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租金退还意见的,租金的本金和同期利息全部退还至承租人账户。

涉及租金退还的,按照租金退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计息周期自存入市资金中心租金监管账户之日起,至租金退还前一日止。

承租人不同意租金退还意见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通过自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向中介协会提出调解。未达成一致前,争议部分租金暂不划转。

通过中介协会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的,根据调解结果向双方退还争议部分租金。经调解未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争议部分租金根据判决书、仲裁结果等退还。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陆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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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2/27 14:38
· 来源 ·
澎湃新闻
· 责编 ·
陆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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