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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型护理保险制度4月实施 参保人费用报销90%

2018-03-29 07:18:31
来源:青岛晚报
责任编辑:亚麦

原标题:我市新型护理保险制度下月起实施

4月1日,我市“全人全责”新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下称“护理保险”)将正式实施。为确保制度稳健运行,昨日,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召开通气会,对参保人的待遇资格、申请条件、待遇标准、服务形式、办理流程及结算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与解读。

医保基金占总筹资额65.9%

护理保险参保范围与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一致。

我市职工护理保险资金主要通过医保基金划拨、医保个人账户代扣、财政补贴等多元化渠道筹集。一是按规定从职工医保历年结余基金中一次性划转,另外按照基本医保缴费基数总额0.5%的比例,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中按月划拨。医保基金占总筹资额的65.9%。二是按照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基数0.2%的比例,从应划入在职职工本人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中按月代扣,月人均7.5元左右,退休人员暂不缴费。据测算,我市个人缴费仅占筹资总额的24.01%。三是财政按照每人每年30元标准予以补贴。

参保居民筹资仍采取医保基金划拨的方式,按照不超过当年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筹集总额10%比例进行划转,个人暂不缴费。

参保人照护需求等级分6个

我市护理保险制度重点保障完全失能人员和重度失智人员;申请护理保障待遇必须进行照护需求等级评估。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的身体失能人员,可申请护理保险待遇。

我市对参保人照护需求等级共划分为0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6个级别。 0级为能力完好,一级对应轻度失能,二级、三级对应中度失能,四级、五级对应重度失能。评估等级达到三、四、五级的,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护理保险相关待遇。

患有阿尔兹海默症、血管性痴呆等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失智人员,则继续按照《关于将重度失智老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并实行“失智专区”管理的试点意见》有关规定,由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6家失智诊断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纳入“失智专区”管理,享受失智护理保障有关待遇。

参保人自愿申请等级评估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长期照护需求等级评估工作按参保类别分别由政府公开招标采购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身体完全失能人员的需求等级评估工作暂由所在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施。

完全失能人员照护需求等级评估办理流程为,参保人申请长期照护需求等级评估,可由其家属携带参保人相关病历材料、社保卡,向自愿选定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初步筛查符合条件的,报送评估机构,对参保人进行现场评估(入户)和综合评估。

失智人员的待遇评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失智诊断评估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创新“4+3”护理服务形式

围绕“全人全责”服务理念,充分考虑不同家庭失能失智老人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设计了“4+3”护理服务形式。

针对完全失能人员设计了 “专护”“院护”“家护”和“巡护”4种服务形式。 “专护”是指开设医疗专护区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长期在院照护服务;“院护”是指开设医养院护区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长期在院照护服务;“家护”是指护理服务机构照护人员通过上门形式,提供的长期居家照护服务;“巡护”是指护理服务机构(含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照护人员通过上门形式,提供巡诊照护服务。

针对重度失智人员实行“失智专区”管理,设计了“长期照护”“短期照护”和“日间照护”3种服务形式。“长期照护”是指开设失智专区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供不间断的全日制长期照护服务;“日间照护”是指开设失智专区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供日间托管照护服务;“短期照护”是指开设失智专区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短期照护服务,原则上一年不超过60天。

参保职工发生费用报销90%

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费用,报销比例为90%;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比例为80%,二档缴费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70%。

新制度实施后,参保职工可享受医疗护理和基本生活照料待遇,参保居民享受医疗护理待遇,基本生活照料暂不享受。参保职工和居民同时可享受功能维护(康复训练)、精神慰藉、安宁疗护、临终关怀其他照护服务。

医疗护理主要包括疾病的维持性治疗、检查检验、药品耗材使用等。社保经办机构对发生的医疗护理费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额包干结算。生活照料方面,参保人评估等级不同,每月可享受生活照料待遇不同。

护理保险实施时间安排

我市新型护理保险制度自4月1日起实施。护理保险资金自4月1日起进行资金筹集,按照社会保险一般规律,参保职工缴费次月(5月1日)开始享受生活照料待遇。

5月1日至9月30日,所有在床的失能失智人员统一按评估等级三级享受相关生活照料待遇。 4月1日前已享受(正在享受)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不包括居民)需依申请进行需求等级评估。参保职工可主动和自己选定的定点护理机构对接,提出评估申请,10月1日前完成评估工作。 10月1日前未提出评估申请的参保职工,将统一被核定为三级,按照三级标准享受生活照料待遇。 10月1日后,根据参保职工本人实际评估等级享受生活照料待遇。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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