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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职业病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青岛疾控答疑解惑

原标题: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怎么办?市疾控中心提醒

张先生在工厂工作了十余年,最近感觉总是耳鸣,别人说话有时也听不清,得多问几遍,他怀疑自己是不是得了职业病,但不知道咋诊断。2025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全国第23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27日,市疾控中心为劳动者答疑解惑。

什么是职业病?市疾控中心专家王富江介绍,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职业病条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患者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者合同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疾病,患病原因是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所患疾病是职业病目录所列病种。

可以在哪里诊断职业病呢?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如果不知道哪家医院具备职业病诊断备案资质可以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咨询。

劳动者对诊断的结果有争议怎么办?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

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如果还有啥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哪些单位?劳动者关于职业病诊断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职业病防治院所等机构。(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黄飞)

[来源:观海新闻 编辑:秦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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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4/27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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