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2020 10/16 08:48
· 来源 ·
工人日报
· 责编 ·
伏仪
阅读量
扫描到手机
用手机或平板电脑的二维码应用拍下左侧二维码,可以在手机继续阅读。

农民工工伤签订私了协议仅获赔1.1万元 后将公司告上法庭

原标题:工伤农民工签私了协议仅获赔1.1万元

阅读提示

在工地干活受伤后,一农民工选择与公司私了,仅获赔1.1万元。随后,他发觉自己伤情严重,要求公司多付赔偿,却遭到拒绝。于是,他将公司告上法庭。

律师提醒,农民工在受伤后主要有两种维权渠道:一是走工伤赔偿程序,二是走人身损害赔偿程序。签订私了协议需慎重。

3年前,农民工程某在工地干活时右手臂不慎受伤。由于不懂法,在出院后,他与公司签订了私了协议,获赔1.1万元。

在此后的日子里,程某发觉自己的右手受伤严重,没法像以前那样正常工作和生活,因此觉得公司应该多给他一些赔偿,但遭到拒绝。

为此,程某通过法律渠道维权,最终获赔31万余元。

在工地受重伤后,与公司签订私了协议

今年52岁的程某来自四川巴中农村,2017年4月,他在北京一家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承建的工地上干活,负责混凝土搅拌和运输工作。

当年11月,程某在施工过程中操作搅拌机时右手臂受伤。事发当日,他被送往附近医院住院治疗,于一个月后出院。医院诊断为右前臂挤压伤,指浅屈肌腱断裂、拇长屈肌断裂、拇短伸肌断裂、拇长展肌腹断裂、拇长伸肌腹断裂、骨筋膜室综合征。上述治疗产生的医疗费均由建筑公司垫付。

2018年1月4日,程某想回家休养一段时间。建筑公司(甲方)便与程某(乙方)签订了协议书,内容包括:自乙方受伤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乙方及其亲属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全部由甲方承担;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二次手术费、后续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甚至死亡赔偿金等全部费用。

此外,该协议书还约定,本协议签订后并且乙方收到上述赔偿款项后,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双方不再有任何劳动或经济关系。无论以后发生任何情况,乙方均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不得再向甲方要求赔偿任何费用。

要求撤销私了协议,公司认为“过时效”

在回家休养一段时间之后,程某觉得自己的右手臂受伤很严重,“有时候不听使唤,也没法干重活”。这时,程某认为建筑公司给自己的赔偿少了,希望公司能给他更多赔偿,但公司以已经签订协议为由拒绝。

在咨询律师后,程某越发觉得自己被建筑公司“骗”了,于是他于2019年底从老家回到北京,将建筑公司告上了法庭,希望获得公正的赔偿。

庭审中,程某诉称,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协议书显失公平,应予撤销;建筑公司则辩称,根据协议书,其与程某之间就本次受伤的纠纷已解决完毕,且对方要求撤销合同已超过1年的除斥期间。

此后,程某申请对其所受伤的伤残等级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为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北京民生物证科学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程某右上肢损伤鉴定为7级伤残,评定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90日。

程某对上述鉴定结论认可,但建筑公司对鉴定结论不认可,认为其确定的伤残等级过高,但不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或申请重新鉴定。

经过两场官司,最终获赔31万余元

今年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程某在建筑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因工作受伤,建筑公司对程某的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程某在工作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于其自身的伤情亦存在过错。就双方的责任比例,确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该院同时指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本案中,程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为鉴定意见作出之日,程某行使撤销权并未超过1年的除斥期间,因此就建筑公司的抗辩不予支持。结合程某的伤情及诉争协议所约定的赔偿金额,该院认为,该协议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程某要求撤销该协议,予以支持。

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建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程某各项损失317405元。

建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庭审中,建筑公司主张,本案纠纷应先进行劳动仲裁,并适用劳动关系方面法律,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等。

今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程某于2017年11月发生事故伤害,建筑公司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现程某向其主张相应赔偿责任,于法有据,故对建筑公司该项上诉意见不予支持。于是,该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此案,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友表示,农民工在受伤后想要维权主要有两种渠道:一是走工伤赔偿程序,不过需要走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耗时会很长,有的时候企业还会故意利用程序拖延时间;二是走人身损害赔偿程序,虽然赔偿金额可能没有工伤赔偿高,但可以尽快拿到赔偿。这需要结合农民工的证据掌握情况、受伤情况等来决定走哪个渠道更合适。

本报记者 杨召奎

[来源:工人日报 编辑:伏仪]
精彩美图 更多 >>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4-2024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21 增值电信:鲁B2-20180061 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
手机版 | 媒体资源 | 信网传播力 | 关于信网 | 广告服务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