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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暑期溺亡事故频发 家长安全监护莫缺位

2018-07-11 11:10:36
来源: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可可

原标题:未成年人暑期溺亡事故频发 法官:家长安全监护莫缺位

暑假应该是轻松愉悦的,却也是儿童意外伤害的高发期,来自北京市二中院的统计数字显示,自2008年以来,该院审理的17起涉未成年人暑期安全案件中,有15名未成年人伤亡。

暑期天热,更是学生溺水事故高发期。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很多都处于“放养”状态,尤其容易发生溺水事故,家长往往因没有尽到监护义务而承担主要责任。

今日(7月11日)上午,二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提醒家长暑期对未成年人安全监护莫缺位。

未成年人违反交规出事故 父母自担一半责任

暑假期间,程某驾车带其子小晨(12岁)外出游玩,行至某公园西门时,将车辆停放在路边去上厕所,其子小晨独子留在车中。期间,小晨打开车辆左后门,撞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孙某。孙某被送至医院治疗,经治疗其仍处于植物性生存状态。

交管部门认定,程某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停车,小晨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均与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确定程某、小晨为同等责任,孙某无责任。

孙某将程某、小晨及车辆投保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70余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孙某损失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程某与小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程某及小晨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程某与小晨的违法行为均与涉案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根据交管部门的认定及本案情况,一审法院确定程某与小晨作为直接侵权人各自承担50%的责任正确。因小晨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应赔偿部分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而程某赔偿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一审确定小晨对程某所负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误,改判程某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外的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据法官介绍,涉及未成年人事故的案件主要有假期出行、野泳溺水、游乐场玩耍和动物伤害四种类型,其中交通出行违规造成事故的案件最多,共6起,其中3起为造成未成年人直接受害的交通事故案件,均系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超速驾驶等情形撞伤未成年人。另3起为未成年人违反交通法规致害他人,如随意开关机动车门,致伤电动车驾驶人;过马路未走人行横道,急停猛跑撞伤自行车驾驶人;骑自行车带人撞伤他人。

餐厅犬只咬伤女孩 宠物伤人案件多

9岁女孩小征暑期和父母去郊区游玩,中午在景区附近的私营餐厅吃饭。小征在从厕所回餐厅的路上,走到餐厅养犬区域,被餐厅主人饲养的狗咬伤腿部,但餐厅内、狗笼附近未设警示标志。

小征及其法定代理人将餐厅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征被狗咬伤是由小征父母监护不利造成的,判决餐厅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后,小征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餐厅主人饲养的狗将小征咬伤,餐厅的主人作为饲养人及管理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餐厅主人称小征因自己逗狗被咬伤,没有提供充分证据,法院不予采信。另餐厅内、狗笼附近均未设警示标志,合理提示他人注意安全,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餐厅饲养的狗所处位置不在餐厅至厕所的道路上,小征是自行走到养犬区域,被犬咬伤,故小征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管理、保护之职,对小征所受伤害亦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减轻餐厅经营者的责任。一审认定餐厅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妥,依法改判餐厅经营者赔偿小征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000余元。

法官表示,除了出行游玩,宠物伤人案占据暑假事故第二位,在17起案件中,有6起案件是因为亲近动物。其中5件为宠物犬致伤,主要为养犬人在遛狗或携犬出户时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致使犬只致伤未成年人;部分郊区饭店饲养大型犬只看家护院,但未设置警示标志提醒用餐人员注意,致使未成年人遭遇犬只攻击致伤;部分家长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对于低龄未成年人管理、保护不足,未成年人与犬只接触发生伤害。另有1起为未成年人在野生动物园观赏时,因园方设置观赏距离不合理,被猴子抓伤。

为图一时解热水库野泳 暑期溺亡频发

每年暑假都是孩子溺亡的高峰期,在二中院审理的案件中,此类案件有2起,均为未成年人为求一时刺激或图一时解热,到水库、引水渠等无人监管的水域野泳,发生溺亡事故。两起案件中未成年人均邀请了同学或其他未成年同伴游泳嬉戏,甚至包括不会游泳者。家长一定要教育孩子远离偏远、危险水域,也要教会孩子遇到溺水时如何自救。

针对溺水,法官特别提醒家长们,有相当一部分的溺亡事件是发生在游泳池的,一些游泳池虽然配有救生员,但是夏天游泳人多,不一定看得过来,所以家长的陪同和看护特别重要。

此外,还有一种事故是在游乐,玩耍受伤害。此类案件有3起,主要发生在暑期未成年人到公园游乐场、博物馆参观游览过程中,家长未进行有效管理和保护,相关场所防护措施不足,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致未成年人受伤引发纠纷。其中一起案件中,家长带未成年人外出游玩用餐时未进行监管,两名未成年人用蜡烛点燃纸巾及木棍,并用酒精助燃,致使其中一人被烧伤。

法官提醒

暑期安全更重要 家长看护要尽责

法官表示,为防止未成年人暑期安全事故发生,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防止意外伤害发生。暑假期间,家长应时刻绷紧安全弦,充分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孩子日常举动,教育孩子遵守法律法规,提示孩子注意安全风险,特别应避免将低龄儿童单独留在家中或让其独自出行、活动。

此外,家长还应以身作则,在孩子面前做好遵纪守法表率,为孩子树立榜样。一旦发生未成年人伤害事故,家长应注意留存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便于事后纠纷解决。(记者 洪雪)

[来源:法制晚报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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