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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一教师体罚逃课生被重罚引热议 官方回应来了

2019-07-11 14:19:26
来源:大众网
责任编辑:古德

原标题:五莲一教师体罚逃课生被重罚引热议,官方回应来了!

大众网·海报新闻讯 近日,日照市五莲二中一老师因体罚两名逃课学生被学校及当地教育部门重罚一事引发社会关注。7月11日,五莲县教育主管部门对此作出回应。

事件回顾

2019年4月29日下午第二节课,五莲县第二中学2016级3班学生李某某、王某某逃课到操场玩耍,班主任杨老师把两个逃课学生叫回后用课本抽打了他们。

5月5日,五莲二中给予班主任杨老师如下处分:

根据五莲二中的处理决定和五莲县教体局的情况通报,两名逃课学生被叫回,之后在门厅内被班主任杨守梅“用课本抽打”。

五莲二中认为此举造成不良影响,对当事教师做出停职,赔礼道歉,取消评优树先资格,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

两个月后,7月2日,五莲县教体局在学校已经处分的基础上对班主任杨老师做出了严苛的追加处分。

扣发当事教师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责成五莲二中新学年不再与杨守梅签订聘用合同,将该教师纳入五莲县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

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处理决定不等于将这名教师开除

7月11日,“今日五莲”公众号发布了《五莲一教师体罚学生被处理》文中称:追加处理决定公布后,舆论认为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信用“黑名单”等处理过重。五莲县教育主管部门对此作出解释:

教师杨某所犯过错需要严肃处理,但还达不到需将其开除的境地。此处理决定不等于将这名教师开除,其可以重新竞聘县内其他学校岗位。纳入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是指社会信用等级降级,5年内不得参加评先树优。具体内容如下:

五莲县教育和体育局近日对一起教师体罚学生的事件进行调查,在学校作出初步处理的情况下,作出追加处理。

经调查发现,4月29日下午,五莲二中2名初三学生上课迟到,被班主任老师杨某责令到教室门口反省,后两人离开到操场,被老师杨某发现后叫回。在教学楼楼道内,让学生蹲在地上,用课本抽打、脚踢等实施体罚、批评教育十多分钟。之后,学生李某家长到校发现孩子脸部、颈部、腿部等多处红肿,随即报警。辖区派出所迅速出警,依法调查,开展相关工作。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教师实施体罚学生的行为,应由教育部门处分。对此,派出所与教育部门进行了沟通,移交教育部门处理。

学校方面立即作了调查,经研究,对教师杨某作出停职一个月;向当事学生和家长赔礼道歉,向学校书面检查;承担诊疗费;取消评优,师德考核不及格;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决定。同时,该学校校长也主动承担管理责任,在学校办公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并扣罚一个季度职级薪酬。

对这一处理决定,学生家长表示不服,认为教师体罚殴打学生下手太重,已越过了正规管教学生的底线,按照相关法规应从严处理。教师杨某也对自己一时冲动、作出体罚学生的举动十分后悔。五莲县教育主管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深入细致调查后,经党组会研究,认为这名教师尽管出于管教学生之目的,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无视国家教育法规及上级三令五申严禁体罚学生的有关规定,公然体罚学生,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如不严肃处理,难以防微杜渐,因此依据《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以及山东省等相关规定,对教师杨某作出追加处理:扣发其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责成杨某所在学校2019新学年不再与其签订《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将杨某自2019年7月纳入五莲县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

追加处理决定公布后,舆论认为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信用“黑名单”等处理过重。五莲县教育主管部门对此作出解释:教师杨某所犯过错需要严肃处理,但还达不到需将其开除的境地。此处理决定不等于将这名教师开除,其可以重新竞聘县内其他学校岗位。纳入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是指社会信用等级降级,5年内不得参加评先树优。

五莲县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体罚学生为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任何教师违反此禁令都将受到严肃处理。教师杨某已付出沉痛代价,教训深刻,希望全县教职员工以此为戒,对学生要严管厚爱、不越底线,更好地承担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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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权将有实施细则

老师是否应该有惩戒权,尺度又在哪里。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下一步,将按照《意见》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明确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原则,教育惩戒重在教育,要建立在对学生关心爱护、促进健康成长的基础上。二是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和形式,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促进广大教师既热情关爱学生,又严格管理、悉心教导,提升育人效果。三是抓好教师法修订工作,在法律修订中进一步明确教师在教书育人、管理学生等方面的权利,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师道尊严。

2017年,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

不过,什么样的惩戒才是“适当的”,后续并没有出台配套的标准和细则,这也让老师在实际操作中面临很多问题和困难。

(综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等报道)

[来源:大众网 编辑: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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