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教育部发文:自主招生今年起停招 强基计划来了

2020-01-16 07:39:07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三人目

原标题:自主招生落幕“强基计划”接棒

教育部将在36所“一流大学”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 山大和海大名列其中

记者15日获悉,为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教育部将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也称“强基计划”),这一计划主要选拔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由有关高校结合自身办学特色,重点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相关专业招生。同时,原有高校自主招生方式不再使用。

该计划对学生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资格的获取不再是仅仅依据学生提供的材料,而是高考成绩。据悉,该计划起步阶段在36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试点,高校将考生高考成绩、高校综合考核结果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折算成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其中高考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5%,体育测试结果也会成为录取重要参考。

36所“一流大学”参与试点

《意见》提出,“强基计划”聚焦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突出基础学科的支撑引领作用,重点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相关专业招生。建立学科专业的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强基计划”招生专业。

“强基计划”起步阶段,在部分36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范围内遴选高校开展试点,目前试点高校共有36所,山大和海大名列其中。高校要合理确定在各省(区、市)的“强基计划”招生名额,并在各省(区、市)的分省计划中安排。

体育测试结果作为重要参考

《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多维度考核评价考生的招生模式。高校根据有关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需要,制定 “强基计划”的招生和培养方案。

符合高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高考前申请参加“强基计划”招生。对于以高考成绩入围高校考核的,高校在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合并录取批次省份应单独划定相应分数线)上,按照在生源所在省份“强基计划”招生名额的一定倍数,以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高校考核名单。

考生参加统一高考和高校考核后,高校将考生高考成绩、高校综合考核结果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其中高考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5%。对于极少数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考生参加统一高考后,由高校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对考生进行严格考核,达到录取标准的,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核准后予以破格录取。破格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合并录取批次省份应单独划定相应分数线)。除此之外,体育也越来越受重视,学校体育测试结果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探索本硕博衔接培养模式

“强基计划”在人才培养上有什么新举措?一是单独制定培养方案。高校对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可单独编班,配备一流的师资,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与氛围,实行导师制、小班化培养。建立激励机制,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和使命感。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到相关学科之外的专业就读。二是畅通成长发展通道。对学业优秀的学生,高校可在免试推荐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探索建立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模式。三是推进科教协同育人。鼓励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前沿科学中心、集成攻关大平台和协同创新中心等吸纳这些学生参与项目研究,探索建立结合重大科研任务的人才培养机制。四是强化质量保障机制。建立科学化、多阶段的动态进出机制,对进入计划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查、科学分流。建立在校生、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和人才成长数据库,根据质量监测和反馈信息不断完善招生和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教育和指导,积极输送高素质后备人才。

“强基计划”招生“十严禁”

教育部还发布了“强基计划”招生“十严禁”,具体说来就是高校不得发布未经教育部备案的 “强基计划”招生简章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与“强基计划”招生挂钩的冬令营、夏令营及考核工作,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报名、考核等有关工作;高校招生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不得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辅导活动;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进行恶性生源竞争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录取;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到相关学科之外的专业就读。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强基计划”招生高校范围或出台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为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违反规定程序办理录取手续。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来源:青岛早报 编辑:三人目]
精彩美图 更多 >>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4-2024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21 增值电信:鲁B2-20180061 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
手机版 | 媒体资源 | 信网传播力 | 关于信网 | 广告服务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