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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一KTV未取得相应版权乱放歌曲被告上法庭

2019-08-24 11:05:12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光影

原标题:练歌房K歌 不是想唱就能唱

昨日,记者从即墨区法院获悉,即墨一KTV因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版权乱放歌曲,被重庆一家音乐公司告上法庭。经过即墨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庭外调解,重庆这家音乐公司最终获得了一定赔偿。办案法官提醒,KTV没有购买相关歌曲的版权,不是想唱就能唱,你唱的很有可能是侵权歌曲。

案情>>>

KTV乱放歌被告上法庭

即墨法院办案法官介绍,2016年12月9日,北京某文化公司向国家版权局申请取得《月弯弯》《他不爱我》《你懂的》等歌曲的《作品登记证书》,取得歌曲的著作权。2017年10月15日,该公司与重庆某音乐公司签订 《音乐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约定北京某文化公司将协议附件清单中的音乐作品的复制权、表演权、放映权、出租权转让给重庆某音乐公司,转让期限为永久。重庆某音乐公司对受让作品享有独占使用、可以再转授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犯上述权利的侵权方提起行政、民事、刑事等投诉及诉讼的权利。

2018年12月16日,重庆某音乐公司委托江西省赣州市某公证处两名公证人员来到青岛市某歌厅进行点歌消费。期间,点播了《月弯弯》《他不爱我》《你懂的》等多首歌曲。这些歌曲青岛市某歌厅均未依法取得相应版权,重庆某音乐公司以此向即墨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青岛市某歌厅未经重庆某音乐公司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内将重庆某音乐公司拥有著作权的多首歌曲以卡拉OK方式向客户提供点播服务。侵犯了该公司的著作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综合考虑到涉案作品的创作难易、流行程度、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过错程度、经营规模等因素,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说法>>>

歌厅侵犯歌曲的放映权

法官介绍,去KTV唱歌,是许多年轻人的休闲娱乐方式之一。灯光起,掌声来,当你想在亲朋好友面前一展歌喉时,却发现KTV点歌单里找不到自己的拿手曲目,为什么?这很可能是因为KTV没有购买相关歌曲的版权。KTV里有的歌,也不是想唱就能唱,你唱的很有可能是侵权歌曲。

我国著作权法所说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对作品进行了列举式规定,其中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本案中,原告重庆某音乐公司于2017年10月15日从北京某文化公司受让取得 《月弯弯》《他不爱我》《你懂的》等歌曲的著作权,被告青岛市某歌厅在未经重庆某音乐公司允许的情况下,将这些歌曲以卡拉OK方式向客户提供点播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侵犯了该公司涉案歌曲的放映权,应当予以赔偿。

查处>>>

“中国音集协”严查侵权行为

记者了解到,早在去年10月22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音集协”)曾发出一则题为 《关于停止使用部分涉诉歌曲的公告》称:为降低已获中国音集协许可的各使用者的法律风险,要求所有卡拉OK终端生产商在2018年10月31日前,将公告附件中所列出的音乐电视作品尽数删除,未接到书面通知前勿重新上传;对于向中国音集协缴费的卡拉OK经营者,也请删除各本地服务器上所列明的涉及本次事件的音乐电视作品,未接到书面通知请勿重新使用;如在2018年11月1日起凡因未删除公告附件所列音乐电视作品而遭权利人主张权利,使用者需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依据《著作权集体条例》的相关规定,音集协只能代表两会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会员所授权的作品发放许可,所以非音集协或音著协管理的作品均不在许可范围内。[来源:青岛早报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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