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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行业忽悠多 用新词汇混淆视听、夸张宣传

2017-08-19 09:24:22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三人目

原标题:医美行业忽悠多 用新词汇混淆视听、夸张宣传

医美行业忽悠多 小心“美梦”变“噩梦”

“20年品质保障、技术稳妥、经验丰富”“保障药品材料正品”“一次整形、一次到位”……王女士从一网络平台了解到,某医疗美容诊所承诺打造安全、无痛、无痕、自然的整形方案。通过与诊所医师沟通,王女士选择一种名为自体脂肪填充脸、胸、丰臀、精雕腿的手术。

不料,手术失败,“美梦”变成了“噩梦”。王女士不仅没有变美,美容整形还导致其容貌、身体受损严重,说好的丰臀手术根本就没做。脸部凹陷填充不自然、胸部至今偶尔疼痛、腿部内外侧抽脂严重凹凸不平,术后的不完美造成王女士易于焦躁、多怒。

王女士认为,医师不规范操作,技术不精,夸大手术方式和术后效果,涉嫌欺诈,给自己身心带来了巨大痛苦。经与诊所多次协商未果,她一纸诉状将诊所和网络平台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近些年,微整形美容需求日益旺盛,“颜值经济”催生了一大批无资质小作坊式的医美机构。行业火爆的背后,一些问题亟待解决。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调研发现,医疗美容的损害纠纷类案件日益增多,乱象丛生的医美行业亟待规范。

法院调研报告列举了目前医美行业市场主要存在的四大乱象:医美机构无资质、从业人员素质低、虚假广告盛行、医美耗材不正规。

如今,“颜值”可对消费、市场营销、劳动力市场等领域带来诸多变化。相关机构最近发布的《2017年医美行业白皮书》显示,2017年中国医美消费人群与2016年同比增长高达42%,远高于7%的全球增速,中国成为全球医美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这一速度也给医美行业从业者带来了机会与挑战,医生资源有限,培养速度跟不上需求;无医疗经营许可证的“黑市”和培训5天上岗的“黑医”猖獗。

区别于传统美容,医疗美容由于其侵入性和创伤性的特点,具有一定风险性。一些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非正规诊所、美容院、美甲店等有恃无恐地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这些机构大多未取得审批、硬件条件简陋、器械多次重复使用,缺乏严谨的流程,极易造成传染性疾病和交叉感染。

目前,一些医疗美容机构还忽略了医美的医疗属性,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玩起“大忽悠”,用新词汇混淆视听、将简单手法包装成新理念、新技术,诸如“打上一针皱纹全消,年轻十岁不是梦”之类的夸张宣传。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诊疗科目、联系电话等基本内容,发布医疗广告须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美容因其具备医疗属性也应遵守上述规定。

针对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广告现状,北京二中院法官建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同时,中国医疗整形美容协会应发挥自身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监管工作,肃清行业风气。

上述白皮书还揭示,90%毁容源自“三非”,即非正规机构、非专业医生、非CFDA认证产品。医美黑市的重灾区在肉毒素、玻尿酸、超声刀和热玛吉,这些项目中充斥着假药、水货、山寨设备。

在医美耗材方面,法院报告指出,一些无生产资质厂家生产的药物和器械通过非法渠道进入市场,未经消毒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等。使用这些不可追溯、未经国家食药监局等权威机构认证的药品和器械,实难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2002年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9年的《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都要求对医疗美容技术实行分级管理,明确了各类别医疗机构可以实施的美容技术范围。然而,实践中却存在规定执行不到位,行政管理部门之间职责交叉导致监管出现真空。

北京二中院法官建议,相关部门应厘清监管思路、明确监管职能、加大监管力度,变一次性准入审批为常态化巡查监督。此外,相关立法机构和部门应细化法律责任,使医美行业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门针对服务欺诈行为作出了惩罚性赔偿的特别规定,医美机构欺诈消费者,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消费者不仅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违法医美机构增加三倍赔偿金额。李万祥

[编辑:三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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