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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向当代东方下发关注函 涉吴秀波两部作品

2018-10-10 07:36:04
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三人目

原标题:深交所向当代东方下发关注函,涉吴秀波出演的两部影视作品

据深交所网站消息,针对吴秀波出演的影视作品《赵氏孤儿案》、《大军师司马懿》所引发的新闻报道,深交所9日向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当代东方)下发关注函。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当代东方子公司盟将威与中视传媒围绕《赵氏孤儿案》的纠纷事项是否属实;盟将威出让《大军师司马懿》项目投资份额、收益权转让的情况是否属实。并要求当代东方说明因投资两部作品历年确认收入的情况。

深交所指出,题为《吴秀波主演电视剧背后的离奇仲裁案:当代东方 VS 中视传媒》的媒体报道称,2012年6月8日,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视传媒”)与盟将威公司签订《发行委托协议》,委托盟将威公司对电视剧《赵氏孤儿案》进行发行。《发行委托协议》约定,发行方式为保底发行,即在中视传媒如约交付授权作品后,盟将威公司对于授权作品的发行收益保证每集不少于280万元保底收益,总保底收益为本剧集数乘以每集保底收益。如未达到此发行收入,由盟将威公司补足差额。该协议还约定,盟将威公司在发行时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约,但合约应提交中视传媒备案,合约收入应汇入双方指定的共管账户中。相关款项到账后,按照中视传媒85%、盟将威公司15%的比例支付到各自账户。《发行委托协议》签订后,中视传媒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盟将威公司却未依据合同约定向中视传媒支付剧目销售收入。在与相关方签订的数十份许可合同中,除一份协议中约定账户为双方共管账户外,其他发行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均非共管账户。中视传媒多次发函催告盟将威公司履行协议项下的合同义务并履行承诺,但其却向中视传媒发函表示不再履行协议,且拒绝就合同履行事宜沟通,以其行为明确表明不再履行合同义务。中视传媒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对此,深交所要求:

(1)请公司核实并说明上述中视传媒与盟将威公司纠纷事项是否属实,如是,说明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

(2)请说明公司2018年半年报财务报表附注“应付账款”中应付中视传媒8,423,901.31元款项是否与上述纠纷事项有关;

(3)请说明公司因投资《赵氏孤儿案》历年确认收入的情况,并提供相关协议等证明材料。

此外,深交所还指出,题为《吴秀波公司法人涉嫌私刻公章〈大军师司马懿〉收益悬疑波及多家上市公司》的媒体报道称,《大军师司马懿》最初由“江苏投资方”、盟将威公司联合投资,双方各占50%投资份额,随后,盟将威公司将其所有的投资份额转让予霍尔果斯不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不二公司”),盟将威公司在《大军师司马懿》项目上的收益权亦相应转移给不二公司。据媒体测算,根据有关协议,盟将威公司转让的收入金额近3.4亿元。此外,据媒体报道,盟将威公司将《大军师司马懿》项目收益权亦转移给不二公司后,盟将威公司仅享有江苏卫视播放该剧的发行收入,不再享有网络的发行收入,而该部剧的发行收入高达近10亿元,主要收入来自网络发行款。

深交所还要求:

(1)请公司说明盟将威公司与不二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并将《大军师司马懿》项目投资份额、收益权转让的情况是否属实,如是,说明公司是否于该交易发生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

(2)请公司说明上述“盟将威公司将《大军师司马懿》项目收益权亦转移给不二公司后,盟将威公司仅享有江苏卫视播放该剧的发行收入,不再享有网络的发行收入,而该部剧的发行收入高达近10亿元,主要收入来自网络发行款”情况是否属实,如是,请说明盟将威公司转让《大军师司马懿》项目收益的原因、商业实质、上述转让行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3)请说明公司因投资《大军师司马懿》历年确认收入的情况,并提供相关协议等证明材料。

 

[来源: 中国网 编辑:三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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