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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食安法关于火锅老油的规定

2017-03-21 09:55:18
来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可可

原标题:解读新食安法关于火锅老油的规定

火锅老油对于地道四川和重庆人来说并不陌生,但它已经渐行渐远,有人依然与它牵手,有人已望其背影送别,它正逐渐成为历史,但很多人并不熟悉它的面目,今天我们邀请鼎味旗下典味美蛙鱼头负责人刘建泽于情于法的系统的了解一下。

使用老油有两大好处,一是成本低,二是味道好,如果一定要做个比较,那么味道好更重要,毕竟生意好了,也不需要在意那么点成本了,也就是说排除一点点成本利益的情况下,于情来讲我们曾经喜欢它是因为它口味好,这一点是肯定的,我曾经做过主要成分的气质色谱检测,即使在得知主要成分比例的情况下,老油的口感依然难以模仿,只能以更多的麻与辣来弥补香度的不足,我们特意做了一组对照实验,实验显示效果是不错的,实验对象没有明显感觉到香味不足。因为人的味觉接受外界刺激能力是有限的,使用清凉型的麻搭配一定的香来刺激味觉,可以大大减少人对香的依赖。说了以上这些,我的主要意思是成本的增加是完全可以无门槛的接受与克服,味道的缺失是可以通过科学方法弥补,如此看来,从“情”这个角度看,老油并非必不可少。

下面我们就来说说“法”这个角度,这个角度更容易分析,因为法律是固定摆在那里的,我们没有权力去修改,只能解读与接受。我想,法律禁止一个东西,首先它需要是有危害性的,而老油有没有危害,一直缺少权威的定论,对此我联系了四川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博导李云教授,李教授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Davis)博士后,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博士,儿童与少年卫生学硕士,四川省卫生厅学术带头人,四川省学术带头后备,国家药物与食品监督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国家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评专家,四川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四川省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委员,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功能食品分会理事,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营养支持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营养学会常务理事,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教研室主任,主编出版5本书:《食品安全与毒理学基础》,《食品营养与安全》,《让我再活六十年》,《吃得明白,吃得健康》,《社区食品营养与安全》。承担这么多社会责任,拥有这么多学术成果,我认为在这个领域李教授是权威的,李教授肯定了老油与地沟油、潲水油是有区别的,主要是只高温消毒加热后重新使用的油,但是有区别不等于无危害,李教授说老油反复回收会产生有害油脂聚合物与致癌物质,加热温度越高有害物质越多,这些物质会损害人体肝脏与生殖系统。了解完老油的本质后,我们就很清楚法律禁止它的根本原因。

那么法律对于使用老油是如何规定的?这主要涉及《食品安全法》与《刑法》两部法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是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其中第一款就是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刑法》第144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我国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也就是说,这不但是违法行为,也是犯罪行为,这个严重性大家应该很了解了。

说了这么多主要想跟大家分享下观点与解读,确切的说只是转述权威人士的理解,仔细了解后我们清晰的看到此法律条款保护了众多消费者,是绝对的良法,既然如此,我们就好好遵守她吧。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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