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7日讯 崔女士在书店购买图书,在收银台付款后,却被书店门口加设的“第二道关卡”拦住。
工作人员:女士,请留步,请出示您的发票。
崔女士:干嘛呀,要盖章吗?我不盖了,我赶时间呢。
工作人员: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我需要核对一下您的发票,给您盖个验讫章,您才能出去。
崔女士:又不是感应器报警提示有没结账的书,干嘛每次都要检查一遍才让走,多耽误时间啊,总是这个样子,我们也很不方便的,都不愿意过来买书了。
青岛市工商局12315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商场收银台外加设二道关卡,检查消费者所购商品并在购物小票上加盖验讫章,侵犯了消费者人身自由权和公民的财产安全权利。
[编辑:亚麦]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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