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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Ⅱ黄标车可享淘汰补贴 须满足四项条件

2014-10-15 07:45:50
责任编辑:洛克
  半岛都市报10月14日讯(记者 王媛 通讯员 孙俊杰)  14日,青岛市环保局发出通知,从11月1日开始,青岛正式启动对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的提前淘汰补贴政策,这是岛城首次对国Ⅱ标准黄标车进行资金补助。据悉,目前在行的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淘汰补贴将到年底前终结,也就是说,11月、12月两个月份将是国Ⅰ、国Ⅱ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双轨”并行的时段。



  今年7月份,青岛市出台了《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意见》,11月1日起,该政策全面执行。市环保局发布的通知显示,凡是在青岛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青西新区(不包含原胶南市)登记上牌,2014年11月1日~2015年10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可申请资金补助,补助金额为6000元至18000元不等。



  根据意见,获得补助的黄标车必须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一是属于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二是意见出台前,已在6区内登记上牌,6区包括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含青岛高新区)、青西新区(不包含原胶南市)登记上牌;三是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四是须在国家强制报废日期之前,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满足以上4个条件的国Ⅱ黄标车,只要在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按照车型及使用年限,车主可获得资金补助,补贴额度最高1.8万元,最低6000元。市环保局特别强调,对各有关区财政供养单位的,或补贴实施后再变更到6区之内的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均不予补助。各有关区环保、财政、商务等部门将在各辖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联合窗口,负责对本辖区内报废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的审验,并确定补助额度,对符合要求的,按照标准发放补助资金。



  青岛市环保局提醒称,目前在行的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将于年底前结束,未来两个月,将是国Ⅰ、国Ⅱ两个排放标准黄标车补贴政策“双轨”并行的时段,同时提醒国Ⅰ黄标车的车主,及时到所在辖区黄标车补助申领窗口办理手续,以免延误领取补助的时机。



  另外,自11月1日起,青岛市区的建成区开始全天24小时禁行所有黄标车,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每辆机动车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延伸



  三年“淘黄”,已发补贴9418万元




  从2011年至今,青岛市总共有三次针对黄标车提前报废的资金补助。第一次是针对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柴油黄标车,补贴额度为800元~18000元。第二次是针对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这一轮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补贴额度是4000元~18000元,第二阶段的额度为3200元~14400元。



  对比不难看出,11月1日即将实施的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淘汰补贴最“值钱”,补贴下限为6000元,高于前两轮补贴政策的下限。而记者从补贴方法表格中看到 ,大型载客车、中型载客车、重型载货车、中型载货车的补贴额度都在1.2万元以上。



  淘汰黄标车,直接目的还是防治大气污染。市环保局解释,黄标车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以2013年的数据为例,全市汽车保有量152.5万辆,其中黄标车约9.3万辆,约占汽车保有量的6.1%,但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却占汽车排放总量的37.11%,因此淘汰黄标车是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根据《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和《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市环保局明确表示,到 2015年底前,将淘汰所有的黄标车。



  对黄标车提前淘汰实施经济补助,已在多个城市实施,青岛市在借鉴其他城市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实际,制定并出台了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补助政策,据市环保局介绍,青岛市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补助标准,目前在各城市中处于中上等水平。



  市环保局14日公布的最新统计数字显示,2011年以来,青岛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低于国Ⅰ、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由市、区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环保、财政、商务部门组成联合办理窗口,对提前淘汰黄标车车主实施补助,截至目前,已发放补助资金9418万元,补助车辆1.1万余辆,对黄标车淘汰起到了积极的鼓励引导作用。记者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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