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商12315消费维权案例
杨女士4月3日在某商场购买了一条裤子,刚穿三天就出现开线的质量问题,杨女士找商场要求退货,对方告知只能更换或修复,杨女士觉得商家的处理方式不是很妥当,但商家却坚持,反正服装类也没有三包法律规定……
青岛市工商局12315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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