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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炒锅把手脱落 商家应在保修期内保修

2015-04-16 10:28:32
来源:信网
责任编辑:尺素

青岛工商12315消费维权案例

于女士4月6日在某超市购买了一个电磁炉,获赠炒锅一个,当天拿回家使用时,赠送的炒锅把手脱落,于女士找到超市要求商家予以保修,超市却以赠品不在“三包”范围为由不予修理。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青岛市工商局12315提示:由于商家赠送的炒锅并非无偿赠与,而是附有义务的赠与,即需要购买一个电磁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1条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炒锅仍在保修期内,超市应该为消费者进行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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