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商12315消费维权案例
于女士4月6日在某超市购买了一个电磁炉,获赠炒锅一个,当天拿回家使用时,赠送的炒锅把手脱落,于女士找到超市要求商家予以保修,超市却以赠品不在“三包”范围为由不予修理。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青岛市工商局12315提示:由于商家赠送的炒锅并非无偿赠与,而是附有义务的赠与,即需要购买一个电磁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1条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炒锅仍在保修期内,超市应该为消费者进行保修。
分享
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