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商12315消费维权案例
4月18日,梁同学和11名同学一起到某自助烧烤城欢聚。结账时,一名学生出示了该店8.8折会员卡。商家称店堂内有告示“节假日不打折”,当天是周六,不能打折。同学们只好按每位69元的原价结算,共支付828元。离开后,同学们仔细查看会员卡,发现没有标注“节假日不打折”。
青岛市工商局12315提示:根据新《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意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分享
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