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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西新区推行质量保证金制度 18家市场交326万

2015-04-10 09:09:57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尺素

为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市场开办者切实担负起把手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第一道关口的责任,黄岛区食药监局在全区范围内探索推行市场质量保证金制度。昨日,记者从黄岛区食药监局获悉,截至目前,全区18家批发市场和农贸超市已交纳326万元市场质量保证金。

18家市场交纳质量保证金

黄岛区食药监局探索推行市场质量保证金制度。目前,辖区内黄河路市场、扒山市场、新天地市场、城南市场4家批发市场已全部实现保证金交纳,黄山路市场、泽润万家、官厅市场等14家室内农贸超市也已交纳保证金。

根据相关协议,各大市场根据自身规模和开办形式要求,先行交纳市场质量保证金,由食药部门和市场主办方共同管理。根据规定,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交纳质量保证金的标准不低于50万元,其他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为5万元至30万元。

可用于对消费者先行赔付

“一旦市场主办单位出现不履行农产品质量管理责任的9种情形,如未履行快检义务、允许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农产品入市经营等,依规定将被扣减一定数量的保证金。”黄岛区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科负责人介绍,该保证金还可用于对消费者的先行赔付和“假一赔十”、市场场所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将极大地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法律义务和自身责任。

“在农贸市场探索市场质量保证金制度是一种积极的创新监管方式,明确了市场主办方和经营者的责任,也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对市场主办方来说,为了不被扣减保证金,他们会主动提高管理水平,加大对入市食品的检验检测力度,督促市场经营者加强自律,尽力避免出现消费者投诉情况。同时,食药监管部门也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市场监管,献计献策,并举报不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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