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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23条新政 为大众创业注入“政能量”

2015-06-25 14:13:30
来源:青报网
责任编辑:尺素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鼓励扶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把青岛打造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6月25日,在全市大众创业推进会暨海尔“人人创客”现场观摩会上,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若干意见》,在营造创业环境、培育市场主体、搭建创业载体、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创业服务等五个方面出台23条政策措施,为大众创业注入“政能量”。

根据《意见》,到2017年,全市创业实体大幅增加,创业活力显著增强,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充分释放,城市创业品质明显提升。努力实现“四个一百”目标,即新增创业实体100万户,创业带动就业100万人,新增创业孵化载体100万平方米,各类创业投融资规模超过100亿元。

“《意见》的出台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有利于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二是有利于培育稳定增长新动力,三是有利于挖掘改善民生新途径。”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纪敏介绍说,这次出台的《意见》既是贯彻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市委、市政府“三创”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对下步我市推进大众创业工作的总规划、总部署,是我市大众创业工作的最新成果,标志着我市大众创业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营造创业环境:做简政放权的“减法”

简政放权,是党的十八大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出的明确要求。通过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既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也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要求,推动简政放权进程:

——打破制度藩篱,全面放开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法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和各行业产业发展信息发布制度,引导创业活动向“蓝、高、新”产业集中。

——释放市场活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全面实施“先照后证”、创业实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允许创业实体住所与生产经营场所分离,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一照一码”和集群注册。打破中介机构行业垄断,清理和废除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加快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着力降低门槛,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对各类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等符合条件的,吸纳就业税收优惠人员范围由登记失业1年以上调整为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5200元定额减免相关税费;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人每年9600元限额减免相关税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制度,全面清理不合理的涉企收费。

集成创业政策:做政策扶持的“乘法”

大众创业,就是要通过政策引导,发挥政府“推手”作用,动员一切能够动员的创业主体,激发一切能够鼓起的创业热情,掀起全民创业的浪潮。《意见》针对各类群体创业均出台并明确了相应的创业扶持政策。

——创办小微企业可享最高3万元创业补贴。鼓励扶持创办各类市场,将现行创业补贴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了调整:一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范围,由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和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扩大到休学创业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二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三是将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1.2万元,其中吸纳就业1人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标准提高后,对于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符合条件最高可申领3万元创业补贴。

——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渠道拓宽。创新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形式,对无反担保人或抵押品的高校毕业生,可依法采取“联户联保”、第三方信用保证等形式提供反担保。实施弹性学制,鼓励在校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创业实践可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

——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可与在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出台新政。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的户籍、学历等限制,为新科技、新业态、新模式成长留出空间。实施“青岛市留学回国人员来青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对来青创业留学回国人员,市财政给予资金扶持;对参加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大赛获奖并落地的项目,市财政给予奖补。

——企业创客可享投资基金、创业政策等扶持。推广海尔“人人创客”模式,鼓励企业由传统管控型组织转型为新型创业平台。对新型创业平台上的员工创办市场主体的,政策性投资基金优先予以扶持。市、区(市)开通企业新型创业平台“服务直通车”,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补贴、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信贷融资、股权交易补偿等政策扶持。

——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创业园。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各区市将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创业园,为农民创业提供经营场所、宽带网络、公共软件、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等支持,区市每年给予资金扶持。被认定为市级农民创业园的,市财政给予一定奖补。

搭建创业载体:做搭台助力的“加法”

创业孵化载体是政府扶持创业的重要手段,通过孵化可有效降低创业者的成本和风险,提升创业成功率。《意见》从三个不同层面提出措施,既支持建设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载体,也鼓励状大传统孵化器。

——打造众创空间。鼓励各区(市)、高校院所、企业、街道(镇)、社区等,推广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经验,建设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由所在区市给予适当补助。大力推进创业型街道(镇)、创业型社区建设,对经认定为市级创业型街道(镇)、创业型社区的,由市、区市给予奖补。

——构建创业总部。以市创业就业实训基地为载体,构建青岛创业总部。通过集聚各类创业资源和创业要素,打造集创业综合服务、创业成果转化、创业项目交易、创业投资融资等一体的创业平台。促进创新创业与市场需求、社会资本的有效对接,形成创业总部经济。

——壮大创业基地。鼓励各区市、功能区、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盘活闲置厂房、物流设施等,新建或改建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对认定为市级、区(市)级示范基地、创业园区的,由市、区市给予奖补。对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补,其中直接购买或租赁楼盘的,奖补标准提高到1000万元。鼓励各街道(镇)、社区创建一批小型创业孵化基地,为就近就地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网络化等创业服务,由区(市)给予奖补。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和众创空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发展。

完善创业融资:做风险共担的“除法”

鼓励大众创业,不仅要看到广阔的前景,更要注重市场的风险。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通过完善的资本市场,催生了大量风投基金、股权基金等,大范围分散了创业者面临的市场风险。《意见》着力畅通投融资渠道,支持各类投融资发展。

——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在国家规定最高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的基础上,《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给予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30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设立大众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政府引导、企业注资、社会参与”的原则,市政府与社会民间资本共同创建青岛市大众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财政引导基金实行承诺制,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创业投入,面向初创期、种子期企业及创业者提供风险投资、天使投资、贷款担保等融资服务。

优化创业服务:为大众创业保驾护航

一个地区创业环境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创业服务体系的完善与否。《意见》从五个不同角度、不同层面提出措施,着力优化青岛创业服务体系。

——建立创业导师库。市级统一组建由企业家、创业专家、天使投资人、创业成功人员组成的创业导师库,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遴选推广创业项目。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特色,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由市或区市财政给予奖励。鼓励各区市、社会力量举办创业大赛、沙龙、路演、训练营等创业活动,定期举办市级大众创业竞赛。

——推进创业教育。将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支持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创业教育。加快推进中德创业大学项目,建设创业领域学历教育高等院校。鼓励各区市创办“创客学院”,青岛创业大学要积极设立分院,用于开展创业教育培训。

——强化创业培训。健全覆盖城乡的创业培训体系,引导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完善创业培训市场竞争机制,吸引高等院校、社会机构、企业等开展创业培训。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打造网络创业培训平台。加快培育一批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实施创业师资培训计划,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创业师资队伍。

——创建青岛创业云平台。打造“互联网+创业”新模式,采取政府与社会力量联合开发、市场化运营等方式,创建青岛创业云平台,集成全市创业政策,集合各类创业要素,搭建网络互动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一体化、个性化、智能化服务。

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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