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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安发布70项惠民措施 驾考可自主预约

2015-06-10 14:51:09
来源:青岛新闻网
责任编辑:尺素

青岛发布70项惠民措施 驾考可自主预约

用微信处理轻微交通事故,驾考网上自主预约,身份证照片可拍10张任你挑,交通违法处罚可网上办理......今天上午,记者从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公安局今天发布《关于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进一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意见》,集中向社会推出70条服务措施。据悉,这些措施自发布之日起陆续实施,年底前全部落地实施。

网上办理道路交通违法

开通道路交通违法网上处理平台,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可通过互联网、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等方式办理。

微信办理轻微交通事故

通过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方式,对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上传事故基本信息、现场图片,交警部门实时收悉确认,当事人即可离开事故现场,直接到快速理赔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青岛智能交通”查违章图文信息

深化“青岛智能交通”微信平台应用,开通道路交通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方便市民通过互联网适时查询市区主要路口交通路况信息、机动车交通违法信息、驾驶证及机动车审验期限、视频抓怕设备点位等信息,提供定制交通违法信息智能提醒、车辆及驾驶人审验临界提示服务。在现有道路交通违法信息查询基础上,增加违法图片信息查询服务。

驾考网上自主预约

推行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市民个人可通过公安网上服务平台自主预约驾考时间和地点,方便群众参加驾考。据交警部门负责人介绍,驾考网上自主预约将在年底前实施。

车驾管服务进社区

在现有53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基础上,增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12处。逐步在有条件的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等单位,开通车驾管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补换领和违法信息查询等服务。

省内机动车异地审验无需委托

实行省内机动车异地审验。车辆所有人可在全省范围内异地审验,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就近办理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具有本市户籍的营运性车辆驾驶员可就近向户籍所在地、工作地、居住地交警大队提出办理申请。逐步将有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开具权限由各区(市)交警大队下放至各业务窗口及交警中队。

“青岛交警淘帮办”代办违章处理

完善“青岛交警淘帮办”服务功能,依托淘宝网及时为广大市民提供驾驶证补证、车辆行驶证补证、车牌补发、交通违法行为代办处理、异地车辆审验委托函等服务。

增设10个派出所作为出入境业务受理点

在现有4个派出所受理出入境业务的基础上,2015年年底前增设10个派出所作为出入境业务受理点,今后逐步在有条件的派出所扩大服务受理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出国(境)证件。

据介绍,增设的派出所包括,市北区洪山坡派出所;李沧区虎山路派出所,永安路派出所;黄岛区泊里派出所,灵山卫派出所;开发区辛安派出所;即墨市通济派出所,环秀派出所;胶州市瀛海派出所;莱西市姜山镇工业园派出所。

升级出入境自助服务功能

将出入境服务大厅24小时自助办证区域扩大一倍,增加自助受理、发证设备,研发电子港澳证复次签注自助受理和公民出国境证件自助发证设备。

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

具有山东省常住人口户籍身份、长期在省内异地居住或务工,因身份证件丢失、损坏,需要补办、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可凭户口簿和居住证在现居住地办理。

身份证照片可拍10张任你挑

群众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拍照时,推行“多拍优选”服务,在不影响其他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时,可拍摄10张证件照片,供群众择优选用。

派出所免费开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下放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办理权限。将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和证明出具权限由市局和分、市局下放到派出所,并取消收费。下放被盗抢车辆手续办理权限。将车辆被盗抢证明、办理车辆封存手续和办理车辆解冻三项业务权限下放至分、市局办理。

9种证件可办临时乘机证明

机场公安部门将国内旅客(不含港澳台)临时乘机证明办理条件由原3种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户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放宽至9种(户口簿、驾驶证、社保卡、居住证、工作证、介绍信、或过期的身份证、护照、《临时身份证明》)。确实无法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经民警上网审核属实的可以酌情签发,方便旅客及时登机。

看守所会见可网上预约

在市看守所推行律师、在押人员家属会见网上预约。对于符合会见看守所在押人员规定的,开通市看守所会见网上预约平台,通过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提前安排在押人员家属、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减少等候时间。

在押人员视频会见

罪犯或者其近亲属可以书面或者通过电话、互联网向市看守所提出视频会见申请,市看守所安排视频会见。

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

推进治安、消防、边防等警种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市、区(市)两级行政审批大厅,深化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加强与市级行政审批平台对接,实行并联推进审批、“一站式”办理,为企业提供高效快捷服务。

公章刻制将实行登记制

加快推动修改《青岛市刻字业治安管理规定》,探索以登记方式取代现有备案制度,方便企业办理公章刻制业务。

开通警企服务热线

依托“9600110”青岛民生警务热线,开通警企服务热线,及时受理企业咨询服务事项。借助公安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手段,密切警企沟通联系,及时回应企业诉求。(陈志伟 刘人斐)

权威解读:青岛市公安局简政放权转变职能集中向社会推出70条服务措施

进一步服务人民群众

(一)改进道路交通服务管理

1.推行道路交通违法处罚网上办理。开通道路交通违法网上处理平台,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可通过互联网、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等方式办理。

实施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

2.推行轻微交通事故网上快速处理。通过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方式,对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上传事故基本信息、现场图片,交警部门实时收悉确认,当事人即可离开事故现场,直接到快速理赔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实施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

3.扩大道路交通信息数据向社会开放范围。深化“青岛智能交通”微信平台应用,开通道路交通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方便市民通过互联网适时查询市区主要路口交通路况信息、机动车交通违法信息、驾驶证及机动车审验期限、视频抓怕设备点位等信息,提供定制交通违法信息智能提醒、车辆及驾驶人审验临界提示服务。在现有道路交通违法信息查询基础上,增加违法图片信息查询服务。

实施时间:2015年7月31日前

4.推行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市民个人可通过公安网上服务平台自主预约驾考时间和地点,方便群众参加驾考。

实施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

5.推进车驾管服务进社区。在现有53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基础上,增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12处。逐步在有条件的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等单位,开通车驾管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补换领和违法信息查询等服务。

实施时间:2015年6月30日前

6.推行道路交通事故调解联动。在有条件的区、市交警大队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联调中心,联合法院、司法、保监、仲裁等部门进行“一站式”联动调解。

实施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

7.实行省内机动车异地审验。车辆所有人可在全省范围内异地审验,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实施时间:2015年6月20日前

8.推行有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就近办理。具有本市户籍的营运性车辆驾驶员可就近向户籍所在地、工作地、居住地交警大队提出办理申请。逐步将有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开具权限由各区(市)交警大队下放至各业务窗口及交警中队。

实施时间:2015年8月31日前

9.优化退伍军人驾驶证换领工作。与部队驾驶证管理部门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开通退伍军人军警驾驶证考试预约电话,开通专门业务受理窗口,缩短证件换领业务办理周期。

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施

10.拓展“青岛交警淘帮办”服务。完善“青岛交警淘帮办”服务功能,依托淘宝网及时为广大市民提供驾驶证补证、车辆行驶证补证、车牌补发、交通违法行为代办处理、异地车辆审验委托函等服务。

实施时间:2015年6月30日前

(二)提高出入境服务管理效率

11.扩大出国(境)业务基层服务窗口。在现有4个派出所受理出入境业务的基础上,争取上级支持年内增设10个派出所作为出入境业务受理点,今后逐步在有条件的派出所扩大服务受理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出国(境)证件。

实施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

12.升级出入境自助服务功能。将出入境服务大厅24小时自助办证区域扩大一倍,增加自助受理、发证设备,研发电子港澳证复次签注自助受理和公民出国境证件自助发证设备。

实施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

13.完善出入境智能化服务系统。升级口岸落地签证(注)系统和出入境电话咨询语音服务系统。开通出入境业务手机客户端,方便群众通过手机预约证件办理、查询办证进度,及时获取签证证件到期提醒等服务。

实施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

14.提高出入境证件办理效率。外国人居留证件的签发、延期、换发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内。

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方便群众办理户政业务

15.开展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具有山东省常住人口户籍身份、长期在省内异地居住或务工,因身份证件丢失、损坏,需要补办、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可凭户口簿和居住证在现居住地办理。

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施

16.优化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制发工作。通过网上为群众提供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制作发放进度查询服务。精简领取发放工作环节,着手实施由制证单位将证件直接邮寄至派出所,提高制发证效率。

实施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

17.全面推行居民身份证照片“多拍优选”服务。群众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拍照时,推行“多拍优选”服务,在不影响其他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时,可拍摄10张证件照片,供群众择优选用。

实施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

18.开通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换领“绿色通道”。继续完善节假日户籍受理服务,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提供预约上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服务。

实施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

19.简化户籍业务办理手续。取消社保证明盖章限制,群众办理户籍业务时,持自行打印的社保证明即可作为有效证明。

实施时间:2015年7月31日前

(四)改进刑事执法工作

20.下放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办理权限。将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和证明出具权限由市局和分、市局下放到派出所,并取消收费。

实施时间:2015年7月1日实施

21.下放被盗抢车辆手续办理权限。将车辆被盗抢证明、办理车辆封存手续和办理车辆解冻三项业务权限下放至分、市局办理。

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提高窗口服务效率

22.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对于群众的报警、求助,不论是否在管辖范围内,一律由最初受理的单位先行受理,再按照管辖权交接办理。

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施

23.全面推行一次性告知服务。在户籍、出入境、交警、消防等服务窗口实行清单式服务,对群众办理事项申请,符合政策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全的,提供书面清单,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事项。

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施

24.放宽临时乘机证明办理条件。机场公安部门将国内旅客(不含港澳台)临时乘机证明办理条件由原3种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户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放宽至9种(户口簿、驾驶证、社保卡、居住证、工作证、介绍信、或过期的身份证、护照、《临时身份证明》)。确实无法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经民警上网审核属实的可以酌情签发,方便旅客及时登机。

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改进公安监所服务管理

25.在市看守所推行律师、在押人员家属会见网上预约。对于符合会见看守所在押人员规定的,开通市看守所会见网上预约平台,通过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提前安排在押人员家属、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减少等候时间。

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施

26.推行在押人员视频会见。罪犯或者其近亲属可以书面或者通过电话、互联网向市看守所提出视频会见申请,市看守所安排视频会见。

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创新公安网上服务平台

27.开通青岛公安微信平台。建立五级公安微信服务体系(市局、警种部门、分市局、派出所、社区民警),为群众提供网上办事、信息发布、警民互动、安防宣传等服务。同时,推出青岛公安手机版网站、手机客户端等移动端应用。

实施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

28.探索公安网上服务与移动互联网应用对接。加强与腾讯、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公司合作,围绕出入境、道路交通管理等重点民生领域,借助微信、支付宝等平台开通服务功能,方便群众办事。

实施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

29.规范民生诉求办理工作。深化民生警务平台和“9600110”民生警务热线管理运行,推动涉及公安民生诉求事项全部纳入民生警务平台,实现“一网受理、一站办结、一口回复、一线回访”,畅通警民沟通渠道,提高诉求办理效率。

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深化公共安全工作

30.创新完善“小案”侦防机制。把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作为打击犯罪的主攻方向,提升打击效能,增强群众安全感。

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施

31.加大食品药品与环境污染等危害民生突出犯罪打击力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重拳出击、保持高压,积极服务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更好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施

32.加强“电信诈骗”、“网络诈骗”宣传防范力度。与银行、税务等部门密切协作,深入开展电信诈骗防范宣传。定期发布网络诈骗、计算机病毒预警,向社会提供网络安全防范建议。

实施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

33.深化 “最稳定、最安全、最满意”社区创建。全面推广“关好窗、锁好门、看好院”安全防范模式,继续开展为群众免费安装“防拉栓”服务。深化“我爱我家—平安进社区”公益宣传活动,通过社区“安全防范体验室”、安防设施现场使用指导等方式,向群众提供体验式、互动式安全防范宣传教育。

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施

34.深化“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工作。全面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源头管理,依法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推进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智能交通安全管控系统建设。

实施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

35.深化消防安全社会化管理。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消防文化主题公园、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主动向社会公众推送消防工作提示和火灾警示信息。

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施

进一步服务企业发展

(一)优化涉企行政审批服务

1.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深化公安行政审批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制度,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推进治安、消防、边防等警种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市、区(市)两级行政审批大厅,深化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加强与市级行政审批平台对接,实行并联推进审批、“一站式”办理,为企业提供高效快捷服务。

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施

2.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场所,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审批,简化审批程序。

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施

3.缩短金融机构安防设施建设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并采取提前介入、现场指导、主动服务等方式,促进安防设施一次达标。

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施

4.改进公章刻制备案工作。加快推动修改《青岛市刻字业治安管理规定》,探索以登记方式取代现有备案制度,方便企业办理公章刻制业务。

实施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

5.缩短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审批时限。把建筑工程等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审批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施

6.改进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服务。取消企业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送检业务。对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登记确认、安全技防工程开工、安全技防工程验收和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备案4项业务,实行网上办理。

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施

7.降低因私出入境中介经营机构“准入门槛”。降低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经营机构的备用金额度,由150万元人民币降低至50万元人民币。

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施

8.简化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审批流程。由各分、市局指定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审批签发,尽量做到当日审核、当日审批。对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企业,申请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或备案的,由企业实际经营地的分、市局负责审批、监管。

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全力服务重点项目、重点企业

9.坚持和完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大企业、大项目制度。市局、分(市)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具体联系服务的企业和项目,按照市政府关于走访千家企业、走进千个项目现场、走谈千个项目“三个一千”活动的部署,深入开展走访,面对面研究解决问题,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施

10.推进重点项目“团队化”全程服务。围绕今年全市200个重点建设项目,按照“一项目一团队”的要求,由消防、交警、治安、户政、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和属地公安机关成立综合性、专业性服务团队,全程跟进指导服务,加快促进项目建设。

实施时间:2015年6月30日前

11.完善警企服务平台。依托“9600110”青岛民生警务热线,开通警企服务热线,及时受理企业咨询服务事项。借助公安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手段,密切警企沟通联系,及时回应企业诉求。

实施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

12.为企业员工办理落户、居住证提供便利。为大型企业上门开通并培训流动人口社会化信息采集系统,方便企业及时申报聘用的流动人口信息。对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提供户籍业务咨询。服务人才强市战略,为各类高层次人才、国际化人才和实用型人才提供高效便捷的户籍服务。

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施

13.提高海外高层次人才出入境服务效率。将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亲属办理居留证件的办证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亲属办理签证或延期的办证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对属于国家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可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施

14.为企业人员从事出境商贸活动提供便捷服务。企业派遣人员赴香港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申办通行证及多次签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可提供即时备案便利。

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施

15.主动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各区、市消防大队对辖区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每季度至少主动联系一次,上门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对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和企业,可依申请上门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推动“政府购买消防中介服务”,提高消防安全社会化服务水平。

实施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

16.为企业提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技术指导。组织消防工程类高级工程师、驻青科研单位专家等成立消防技术服务队,根据社会单位和行业部门的申请,对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整改以及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服务。

实施时间:2015年6月30日前

17.开通企业车驾管大宗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在市车管所设立“企业大宗业务服务窗口”,集中受理市级重点项目、重点纳税企业办理大宗业务,实行“一站式”服务。

实施时间:2015年6月30日前

18.保障重点项目运输车辆通行。对从事重点项目建设、物流企业、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给予优先放行。

实施时间:2015年6月30日前

19.为企业开通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监管平台查询服务。为重点企业单位提供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查询、记分预警、车辆及驾驶人临界审验提醒等服务,协助企业做好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实施时间:2015年6月30日前

20.开通出租车报废更新“绿色通道”。针对我市出租车报废更新高峰,提前指导各出租车公司合理编制车辆报废更新计划,成立专门小组登门服务,最大限度降低对出租车营运的影响。

实施时间:2015年6月30日前

(三)全力服务战略新兴产业发展

21.服务创新创业创客发展。围绕“互联网+”、“海洋+”发展战略,与创客创业园区、科研机构、品牌企业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加强对自主知识产权、科研创新成果、著名商标品牌的保护,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为建设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提供服务保障。

实施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

22.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建立互联网安全监测预警平台,整合网络安全技术公司、科研院校等资源组建专家团队,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网络安全服务,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漏洞扫描等服务,指导企业升级防范措施,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实施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

23.服务会展经济发展。建立会展活动审批“绿色通道”,把审批期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将举办单位需要提报的12项证明材料压缩为9项,并安排专人受理、提前介入,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施

24.服务物流产业发展。对拥有30台以上从事物流运输车辆的大型企业,提供预约登门服务,集中办理机动车牌证及驾驶人审证、换证、补证等业务。对大型生产、物流和商品运输的企业,主动定期上门协调指导,合理安排商品物流运输的时段、路段。主动跟进即墨国际陆港、胶州宝湾国际物流中心等物流项目建设,推动增设车管业务窗口,大力支持物流服务业发展。

实施时间:2015年6月30日前

25.服务邮轮经济发展。积极服务国际邮轮母港建设,在青岛港公安局增设公民出国境证件受理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出国境证件,助力邮轮经济发展。

实施时间:2015年10月31日前

(四)全力打造平安涉企环境

26.依法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围绕金融、涉税、侵犯知识产权、涉众型经济犯罪等重点领域,依法严厉打击信用卡诈骗,伪造、出售发票,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集资和传销等经济犯罪,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探索实行派出所经侦探组制,深化经侦工作基础建设,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施

27.完善经济犯罪预警机制。建立经济犯罪和经济风险抄告制度,主动加强与工商、税务、质监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金融、银行等单位的协作联络,研究经济犯罪形势特点,及时向企业提出预警和防范建议,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施

28.依法打击涉企违法犯罪。深化“打黑除恶、打霸治痞”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抢占垄断市场、强行承揽建设项目等涉及经济领域的黑恶势力和霸痞团伙。对盗窃企业财物、破坏电力通讯设施等各类涉企违法犯罪,实行快立、快侦、快破,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深化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完善警企联动巡防机制。

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施

29.加强企业内部治安防范服务。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工地、重点产业园区设立警务室或警务联络员,指导企业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协助企业排查内部矛盾纠纷,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施

30.加大协税护税工作力度。对全市5000家重点纳税企业,加强防范涉税犯罪宣传教育。向市级税务稽查部门派驻警务联络员,每季度召开一次警税协作联席会议,合力打击涉税犯罪。

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施

31.深化食品药品和环境领域犯罪打击防范。健全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医院诊所、快递企业等基础信息采集机制,对食品药品和环境领域企业定期走访,掌握全市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动态,创新打击机制,加强预警防范和警企联动。

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全力优化涉企法治服务

32.深化为企业“送法上门”。积极为规模以上企业、中小微企业经营者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对企业员工法制宣传教育。

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施

33.规范涉企案件查处。严格依法立案审查,既依法办案,又注重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采取侦查措施、强制措施时,加强执法风险评估,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施

34.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加强对不同警种部门涉及企业执法检查的统筹管理,实行联合检查或合并检查,避免重复交叉执法,防止干扰企业生产经营。

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施

35.严肃警企服务纪律。进一步转变作风,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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