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婚前房产 离婚后怎么分增值部分?
近日有读者咨询:“结婚前,我丈夫交了首付款买了一套个人房产,婚后一起还贷。现在离婚了,房产证还没办下来,网签合同也没有我的名字,我可以要求分割这套房的增值部分吗?”
山西晚报记者采访房产律师获悉,上述情况主要出现在夫妻关系存续时间短的婚姻中。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待当事人对争议房屋取得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另行起诉。
此外,还常见的情况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付完全部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时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与此同时,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款项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支付首付款一方“以婚后还房贷用的个人工资或者个人经商、经营公司收入”等为抗辩理由主张不分割增值部分,这种情况则是不成立的,因为个人工资或者个人经营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山西晚报 编辑:芃芃]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