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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生的女儿是前夫的 男子要她退钱被法院驳回

2018-10-19 09:46:14
来源:大洋网
责任编辑:芃芃

原标题:老婆生的女儿是她前夫的,男子要她退钱,却被法院驳回,只因…

佛山一男子离婚后为了讨回微信红包和9000元生育费用,竟与前妻闹上法庭。是男子太“奇葩”,还是另有隐情?据了解,该男子发现他的“女儿”竟是前妻和她的前任丈夫所生的,于是愤然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微信红包属于“消费性馈赠”,9000元生育费也合情合理,驳回了男子的起诉。

意外:

“女儿”原是妻子和前夫所生

2016年3月,阿明与比他年长4岁的阿红相识恋爱。在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恋爱期间,阿红怀有身孕,她以没收入、保胎、建房为由,多次向阿明要钱。于是阿明为阿红支付电话费、发微信红包,微信红包介乎于5.2元~100元。

2017年1月21日,阿红生产了一名女婴,生产时的住院费9000元由阿明交纳。阿红产女后和阿明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按照时间推断,阿红怀上小孩的时间是和阿明谈恋爱前后。但是究竟是“前”还是“后”,在看到刚出生的女婴后,阿明心里不禁起了疑心。2017年6月,阿明终于发现,自己“女儿”的亲生父亲竟然是阿红的前夫。阿明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终结了这段仅维持半年的婚姻。

纠纷:

男子向前妻索要红包和生育费

同年10月,离婚后的阿明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阿红告上法庭,并要求阿红归还恋爱期间给的微信红包、手机话费及生产医疗费。为证明阿红向其借款,阿明提供了微信红包截图和阿明刷卡消费的银行对账单记录。

阿红称,两人的民间借贷关系是不成立的,她认为在恋爱期间阿明给的生活费和产检支出的费用,是合情合理的,该款项并非借贷。

二审:

不具民间借贷特征无需归还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明在恋爱时向阿红支付微信红包,仅能证明阿明曾经向阿红支付相应款项,是给阿红的消费性馈赠,不能证明两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至于阿明在阿红生育时垫付生育费,他支付医疗费时并不知道该女婴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这种情况下,阿明支付医疗费是作为父亲的应有责任,阿明却认为这是借款,不符合民间借贷的构成要素。因此,阿明的证据不能证明两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法院判决驳回阿明的诉讼请求。

阿明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佛山中院。他表示,阿红隐瞒她与前夫的关系,博取自己的同情并交往,双方在生活上建立了不正当的恋爱关系,阿红的消费费用均是向自己所借,且在微信聊天记录中,阿红曾确认并承诺返还借款。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民间借贷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有借贷的合意。该案中,阿明未能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他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存款明细、信用卡账单也没有表明款项用途为借款,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此外,阿明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没有明确显示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内容也未提及案涉款项;阿明支付案涉款项时,与阿红处于恋爱状态中,具有较其他一般经济往来主体更为特殊和亲密的人身关联。

结合阿红产女后不久,阿明与阿红自愿登记结婚的事实,阿明向阿红支付的小额微信红包或是阿明代阿红支付住院产女的医疗费,佛山中院认为这不符合以资金融通为目的所产生借款的特征。据此,佛山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大洋网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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