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结婚俩月妻子就要离婚 丈夫:18万元彩礼退回来

2018-12-15 14:37:11
来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可可

原标题:结婚俩月妻子就要离婚!丈夫:18万元彩礼退回来

结婚时给了18万彩礼,婚后夫妻分隔两地且时常争吵,2 个月后妻子提出离婚。那么这 18 万彩礼是否应当返还?如果应当返还,返还的数额又该如何确定?

一起来看看律师怎么说吧。

结婚仅两月,她就提出离婚

当初的 18 万元彩礼能要回来吗

大学毕业后,刘先生留在下沙找到了工作,人生大事提上了日程。

今年 8 月,在亲戚的介绍下,他认识了老乡王女士。相处了一段时间之后,两人很快就登记结婚了。

按照老家的当地习俗,刘先生给了王女士家 18 万元彩礼。之后,他就回杭州继续工作,而王女士则一直留在老家。婚后,刘先生除了周末抽空回去过几次外,两人的感情沟通主要是以微信交流为主。

这样不咸不淡地过了 2 个月,王女士突然提出了离婚。"我们两个本来也没什么感情,结婚没几天还大吵了一架,就这样过下去,我觉得也没意思的。"

刘先生同意离婚,但提出要王女士返还彩礼。

"结婚登记后,我就回杭州工作了,婚礼都没有办过。有时周末回去待两天,我们两个人也是各自住在各自的家里。"刘先生说,两人结婚以来,基本没有共同生活过,当初决定结婚主要考虑到两人是老乡,应该知根知底能相处好,没想到到头来感情并没有培养好,那就好聚好散吧。

王女士认为两人已经登记结婚了,以此拒绝返还彩礼。双方因此争执不下。

那么,这 18 万元彩礼是否应当返还?如果应当返还,返还数额又该如何确定?

律师点评

浙江民衡律师事务所蒋含焰律师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刘先生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中的第(二)项情形,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时,因此请求返还彩礼应当予以支持。

"关于如何认定解释(二)中"确未共同生活"问题,蒋律师说,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官都持比较宽容的态度——只要两人在一起生活,即认定为共同生活。

而蒋律师则认为,实质意义上的婚姻,除了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外,仍需双方具有共同生活的意愿。"如果双方尚未共同生活,其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持的经历,也没有过多把双方联系在一起的桥梁,其真正意义上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此时双方离婚,彩礼应当返还。"

另外,关于彩礼返还数额的问题,蒋律师说:"现行司法解释中并未明确规定全部返还是部分返还,也未明确规定返还数额需要根据哪些因素来确定。"他认为,确定具体的返还数额需参考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地方风俗。彩礼一般是依据当地风俗习惯给付的,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在彩礼返还上也不尽相同。在酌定彩礼的返还数额上,应当充分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并结合案情来确定。

返还原因及过错程度。在以往案例中,如果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且双方已离婚的情形下,彩礼应当返还。因女方原因造成的,女方有过错的,彩礼应当全部返还;因男方原因造成的,男方有过错的,则彩礼的返回数额应当减少。这既是一种对婚姻当中过错方的"惩罚",也符合婚姻法的公平原则。

彩礼的支出及花费情况。如果彩礼的一部分确实已用于共同开支,可在返还时酌情扣减。

总之,彩礼适用酌定返还的原则,具体案情还应具体分析。

[来源:钱江晚报 编辑:可可]
精彩美图 更多 >>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8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 新闻备案:鲁新网201653205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