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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两年未领证 闹离婚男子要求返还15万彩礼

2019-05-30 08:52:57
来源:沧州晚报
责任编辑:芃芃

原标题:“结婚”两年未领证,闹离婚,沧州男子要求返还15万财物,法官这样判......

献县男子王某和李某结婚近两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王某提出与妻子李某离婚,并要求妻子返还彩礼、首饰等财物——

献县的李某(女)与王某结婚近两年,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解除婚约,并要求李某返还彩礼、首饰等财物共计15万余元。对王某的要求,李某予以拒绝。

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给李某的彩礼共计12万余元。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返还王某彩礼两万余元。

结婚两年闹离婚 男方索要彩礼钱

献县的男子王某经亲戚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两岁的李某。两人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

恋爱期间,王某与李某的关系很融洽。2015年下半年,在双方家长的主持下,王某与李某订婚。

半年后,王某与李某举行了婚礼,但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在日常生活中,王某与李某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李某为此多次回娘家居住。2018年年初,李某又一次与丈夫王某、公婆发生争吵后,索性回了娘家。

王某多次劝说李某回家,但李某一直没有回去。王某为此提出解除婚约,要求李某返还彩礼以及首饰等财物,遭到了李某的拒绝。

2018年3月,王某将李某起诉至献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返还彩礼、金首饰、手机等财物,共计15万余元。

是否返还彩礼 双方产生分歧

李某认为,王某要求返还的彩礼数额不对,她婚前只收到王某的订婚礼金3万元、结婚彩礼8万元。李某认为,订婚时,王某给的3万元是对她的赠与,并不能算在彩礼的范围内。

王某不赞成李某的说法。他认为,除了这11万元,他婚前还给李某买了金项链等首饰,折合人民币大约1万元。另外,他还花6000余元给李某买过一部苹果手机。过节时,他还曾花了几千元,多次给李某家买礼品。王某认为,两人解除婚约后,李某应当将这些钱全部返还。

“首饰、手机以及过节的礼品,这些都应该算王某对我的赠与,没有返还的道理。”李某认为,王某提出的这些要求并不合理。

李某表示,她离开王某家时,已经将全部金首饰留在了王某家。李某认为,她和王某曾有过一个孩子,但孩子一出生就夭折了。她为此伤了身体,王某对她应有所补偿。

王某对李某的说法并不认可。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女方返还部分财物

为证实自己的主张,王某申请媒人张某出庭作证。张某表示,王某与李某订婚时,王某家给李某家3万元。两人结婚时,王某家给李某家彩礼8万元。除此之外,王某家还给了李某家其他礼金近1万元。李某也向法院提交了证人证言。

献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年初,王某与李某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初期,王某与李某感情不错。2016年年底,李某住院足月生下一个孩子。不幸的是,孩子出生后死亡。后来,在同居生活中,李某经常因为琐事与王某及其父母产生矛盾,发生争吵,致使双方的感情受到影响。

结合证人证言,法院查明,王某与李某的订婚礼金3万元,结婚彩礼8万元,以及其他礼金8000元。王某的其他诉求,法院无法核实查证具体数额,并不认可。

法院认为,王某与李某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解除婚约时,李某收取的彩礼应当返还。王某与李某虽然没有登记,但依照风俗习惯,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并且共同生活近两年。因此,李某不应该返还全部彩礼。李某怀胎生子,身体受到损伤。新生儿意外死亡,让李某受到打击。因此,法院认为,李某返还王某20%的彩礼比较合适。

最终,献县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返还王某两万余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离婚返还彩礼 数额据实确定

本期维权律师、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学敏: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仍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双方是不存在婚姻的。他们是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同居关系,返还彩礼的诉讼属于婚约财产纠纷案。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应当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本案中,王某要求李某返还彩礼有法可依。但是,双方同居多年,李某怀孕生子也是事实。在这种情况下,王某要求李某全部返还彩礼确实有失公平。结合司法实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数额。

确定彩礼的范畴,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当地是否存在给付彩礼的习俗;二、目的是否为缔结婚姻;三、价值大小。彩礼是结婚前男方给付女方较大数额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财物。恋爱过程中,男方给女方买的小礼物,或给女方的见面礼、过节礼等一般不算在内。

沧州晚报 记者 唐慧

[来源:沧州晚报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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