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29日市物价局公示了市内三区2014-2015采暖期居民集中供热成本等情况以来,陆续接到市民咨询,市物价局现将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问:我省17城市供热价格是什么情况?青岛市的供热价格为什么看起来比较高?
答:我省17市均有城市集中供热。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市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供热天数为141天,而其他城市的采暖期供热天数大部分为120天。我市居民集中供热计价面积为按照房屋的使用面积计价,而其他城市大多数计价面积为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极少数城市计价面积为按照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上述三种计价面积的比值,经验值是0.75:0.85:1,即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名义供热价格为使用面积最高、建筑面积最低。
虽然我市现行供热价格看起来很高,但考虑上述两个因素后,我市的实际供热价格在全省17市中位列第14位(从高到低排序),折算成使用面积、供热天数141天后(暂未考虑我市供热标准高于其他城市和多出的供热天数的气温因素),我市现行供热价格比全省最高的市低近四分之一。
二、问:同类城市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的比较?
答:截至9月30日,从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等国内同类城市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看,我市的实际供热价格在5个城市中位列第4位 (从高到低排序)。
三、问:开展供热成本公示的依据是什么?我市是如何开展供热成本公示的?
答:《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对供热单位生产经营成本进行监审的基础上,定期向社会公示供热成本。”据此,市物价局每年依法组织开展上一个采暖期居民集中供热成本监审,并将成本向社会进行公示。
从2008年起,市物价局通过《青岛日报》、青岛政务网、青岛市物价局门户网站,比较全面地公示了上一个采暖期居民集中供热成本和煤价、煤耗等相关情况,方便市民了解供热成本情况。市民目前仍然可以在青岛市物价局门户网站查询到今年和2010年以来的供热成本公示内容。
针对今年市民高度关注居民集中供热价格和供热成本的实际情况,在今年的供热成本公示过程中,市物价局除说明供热成本等相关指标外,还对供热成本公示作了详细说明,着重公示并对比了近三个采暖期的供热成本,并对主要成本项目的变化情况做了简要分析。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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