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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回应:每人再赔300 不满意可上诉

2015-10-10 01:41:29
作者:刘曼
责任编辑:夜楼

9月30日,本报曾在A3版发表了《花近两万元跟团游 待遇咋与合同不符》的报道,市民徐女士在7月3日报名青岛港中旅旅行社,8月28日到9月10日进行了北欧路线的参团旅游,徐女士认为旅行社在一些做法上违反了合同规定。9月29日,记者采访港中旅旅行社时,旅行社作出了回应,徐女士对此表示:“我们有证据证明他们所说的是错误的,希望对方可以重新进行解释。”

10月9日上午,本报记者再次采访了徐女士。徐女士对于旅行社的回应提出了一些异议,徐女士首先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港中旅的出团通知,在这张出团通知上,记者的确看到有“贵宾团”三个字出现,徐女士对记者表示:“客服李经理说没有任何书面协议和口头承诺这是一个贵宾团,但是行程单上写明了贵宾团,这与事实不符。”

对于李经理所说的拼团约定,徐女士说:“我们同意的是港中旅内部的拼团,并不是转团,但是他们未经我们同意把我们转给了另外一家旅行社,合同中并未注明可以转团,这一行为也违反了《旅游法》的规定。”没能参观到列宁墓,令徐女士遗憾不已,李经理解释说列宁墓当时正值修缮期间,且行程中列出的景点只是列宁墓外观,对此徐女士称:“我们有团员没吃午饭,自己去参观到了列宁墓,关键是地陪导游根本没有带我们到列宁墓前。”

此外,徐女士表示:“导游没有告知我们要填写意见单,即便家人代表填写了意见,也只代表个人,没有征求我们的意见;再者,我们只和港中旅签了合同,和转团的这家旅行社没有关系,意见单就没有了意义。”对于旅行社已经给出的每人1200元赔偿,徐女士承认确实已拿到这笔钱,但是徐女士认为事实并非这么简单,“1200元不是赔偿的全部,开具的是收据,没有签订赔偿协议,在给钱时旅行社拿出了多张签字单,其中1200元退款单我们已签名,但是协议我们没签,因为我们发现上面有很多不合理的要求,旅行社又说可以每人追加300元,但是我们对于这样的协议坚决不同意签字。”

9日中午,记者将徐女士的疑问反馈给了青岛港中旅旅行社,客服经理李女士对记者一一作出了答复。李经理说:“贵宾对于客人是一种尊称,和花钱多少无关,旅游团待遇如何还是要根据合同标准来执行。”对于徐女士所说的转团问题,李经理解释:“我们自始至终说的都是拼团,因为青岛的这7位游客不能独立成团,就直接签署的合同第二十三条拼团约定;如果达到成团人数,就会签署合同中的第二十二条,当不能成团时,则会提前通知旅游者,由旅游者决定是否进行转团、延期或改签。”

徐女士没能参观到列宁墓,李经理表示会和地接导游再了解情况,“正常来讲,当景点进行修缮时,是不会带游客过去的,因为要考量安全性,如果其中存在误会,我们会让导游和游客再进行沟通。”对于意见单的问题,李经理说:“目前《旅游法》对意见单的签署没有明确指认,一般业内都是请代表人签字即可,谁签订合同谁来发表意见,徐女士说导游没有通知到每个人,这一点也可以让导游再和游客沟通。”

最后,对于徐女士反映的赔偿协议,李经理说:“协议是我们的法律顾问参考国家旅游局投诉和解协议的范本来草拟的,正常来说,当最终达成和解,游客收到相应补偿就是放弃了继续追诉的权利。”此外,李经理表示:“我们现在给游客提出的最新解决方案就是每个人得到1500元赔偿,也就是每人再追加300元,赔偿协议是必须要签署的,如果游客仍然对处理结果不满,可以走其他合法途径来解决。” 城市信报/信网见习记者 刘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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