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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躲高架桥下强拉夜行女至树林 抢劫并强奸

2015-10-20 23:33:32
来源:半岛客户端
责任编辑:夜楼

来青务工的男子李某,发现李沧区衡阳路高架桥附近的小树林比较隐蔽,晚上有下夜班的女青年从这处楼梯下走,周围人很少。于是,李某分别于2014年8月1日和9月5日作案两起,并在第二起案件中抢夺了受害人的手机。近日,李沧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男子李某犯强奸罪、抢劫罪获刑11年。

据李某供述,其因个人性格比较内向,在外打工期间和女朋友谈恋爱时曾经被欺骗过,所以女性有很强的戒备心和报复心。

2014年,他在天桥电缆桥架有限公司干搬运工,发现西侧有一个天桥,下边比较隐蔽,有时候晚上有下夜班的女青年从这处楼梯下走,而且周围人很少,就想趁这个机会碰到下夜班的女青年实施强奸。

2014年8月1日晚上9时许, 他看见一个女的正顺着高架桥楼梯往下走,等走到桥下的平地时,李某从背后用左手勒住被害人熊某的脖子往东边小树林子方向拖,她使劲挣扎但是力气没有他大,被拖到了树林矮树丛。李某强行与熊某发生性关系,之后沿着一条长满草的火车道向南跑了。

2014年9月5日晚上8时许,李某某再次至李沧区衡阳路高架桥附近,将行至此处的被害人张某拖至桥下树林内,该欲对张某实施强奸时遇其强烈反抗,强奸未遂,欲逃离时抢得张某小米牌“2S”型手机(鉴定价值:人民币1096元)一部。

最终,李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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