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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陷进雨箅市民受伤 超市被判赔10万元

2016-04-01 01:27:36
作者:任波
责任编辑:夜楼

高高兴兴开着车去超市买东西,没想到离开停车场时候,轮胎轧过停车场下水雨箅时,雨箅突然下陷致使原告汽车车轮下陷,车身严重倾斜,导致坐在副驾驶座位上姚女士受伤。这到底应该由谁来负责,近日,李沧区法院判决超市赔偿姚女士损失10万余元。

据悉,姚女士在法庭上诉称,2013年11月29日,姚女士丈夫驾车到青岛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超市购物,在驱车离开超市停车场时,轮胎压过停车场下水雨箅时,雨箅突然下陷致使原告汽车车轮下陷,车身严重倾斜,导致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姚女士右上臂受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姚女士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各项损失费用,共计19万余元。

超市辩称,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超市为姚女士垫付的相关费用应当从赔偿款中予以扣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29日晚8时许,原告与其丈夫纪某到青岛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超市购物,在其丈夫驾车离开商场的停车场时,停车场的雨水箅子突然下陷,致使汽车下陷,造成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原告受伤。姚女士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6天,在即墨市中医医院住院235天。2014年8月1日,经青岛万方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右肩损伤被评为十级伤残,误工期限为90天。

李沧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性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超市应该对就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但根据法院审查的实际证据情况,判决青岛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姚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8183.15元。

文/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任波

[编辑:夜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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