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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刚要出门楼上飞下剪刀 没人露面“认罪”

2016-06-06 09:15:32
责任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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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悬了,前后脚的功夫,这要是掉脑袋上……”5日下午2时30分许,热河路61号后院,一把剪刀从天而降,正在落在一楼住户于女士养的花上,花冠被瞬间切断,剪刀深深插到花土里。这已经是她这半年里第二次遭遇高空坠物,与上次一样,这次还是没人露面“认罪”。

一推门,一把剪刀从楼下落下

于女士介绍,事发时她正准备到后院收晾晒的衣物,刚准备推门,突然听到“咔嚓”一声,出门一看发现泡沫箱里种的花被切断了,旁边还插着一把剪刀。为了避免再有东西掉下来,于女士等了几分钟才敢走到近前,抬头看了看,没有一个人露头。

于女士居住的这栋楼共6层,一个单元里每层1到2户。据她介绍,这已经是她搬来这里不到一年时间里第二次发生坠物情况。此前是大包垃圾从楼上扔到后院,于女士也是第一时间发现并寻找来源,但同样无人承认。

于女士说自己跟楼上住户没有过任何接触,更谈不上有矛盾,她也分析不出两次坠物事故究竟是无心还是有意。“也幸亏是这种五六层的多层,要是高层,这么个频率这个高的高度,我们这些一楼的干脆也别出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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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频发成城市新隐患

于女士遇到情况是城市高空坠物的一个小缩影。高空坠物已成为一种新的城市隐患,威胁着市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记者调查发现,最常见的高空坠物是附在楼体表层的瓷砖及装饰物。近年来,一些老建筑表层的瓷砖等附着物因年久失修,经常脱落。一些在建的楼房因为外围防护措施不到位,经常发生高空坠物意外。

此外,临街楼体的广告牌、灯箱因安装不牢固、维修不及时,留下安全隐患。外,许多市民习惯在窗台上晒东西、摆放花盆等物品。有的人甚至嫌自己的阳台面积小,尽可能多地向外拓展,在窗外焊铁架子放杂物、存食品。

夏季来临,气温升高,许多市民习惯开窗透气,而从窗户乱扔垃圾、杂物的不良习惯也给他人的安全带来威胁。

坠物伤人毁物“元凶”难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在记者的采访中,很多高空坠物的受害者往往因“元凶”难寻,多是吃了“哑巴亏”,追究责任、寻求赔偿更是难上加难。

记者了解到,《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这一规定,同一幢楼里的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将共同为受害人的损失“埋单”。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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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高空坠物还得从自身做起

尽管有此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牵扯的人员及住户众多,即便是起诉到法院,最终获得索赔的难度也很大。

高空坠物频频伤人后,寻找肇事者,追究责任,索取赔偿固然重要,但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高空坠物带来的伤害,却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高空坠物该由谁来监管?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这是城市管理的一块空白、盲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虽然对户外广告牌有监管权限,但对于市民自家的窗台却无权监督。

采访中,不少市民呼吁,防范高空坠物伤人毁物,最主要还是每个人养成不乱抛掷物品的良好习惯,不在窗台放置危险物品,经常检查屋顶太阳能、空调外挂机、门窗是否坚固。广告牌、灯箱等户外设施的业主应经常对户外悬挂物加固、维修,防范于未然。

(半岛记者 景毅)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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