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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吃懒做生“妙计” 三人组团半月狂偷22条狗

2016-08-19 09:43:17
来源:城市信报
作者:张鹏
责任编辑:光影

手头紧,盯上了狗,一个月时间里翻墙入院,狂偷22条狗,卖掉换来1万多元的昧心钱,最后虽然良心发现,向公安部门自首,但无奈早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被法院判决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丁先生,1975年1月8日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家住青岛市黄岛区。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1月份,因为没有一份正经的工作,好吃懒做的丁先生手头紧张了起来。干什么来钱快呢?晚上在外散步,走在街上看到不少人抱着狗在遛弯儿,思来想去,他心里生出一条“妙计”。随后,他便伙同另外两人,预谋偷狗卖钱花。

按照三个人之间的约定,由丁先生和其中一位负责偷狗,另外一个人则负责收购。从2014年11月25日至同年12月7日不到半个月左右的时间里,丁先生和自己的同伙趁着夜黑风高,租车携带断钱钳等工具 ,先后窜至黄岛区琅琊镇、藏南镇、张家楼镇、日照市东港区南湖镇、河山镇等地,采取剪门锁、翻墙入院等手段,盗窃作案22起,共窃得王某某等人养的狗22只。经鉴定,被盗窃狗的价值共计人民币12995元。

随后,丁先生三人在位于黄岛区的废品收购院将狗变卖给客户的时候,两名同伙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丁先生侥幸逃跑,公安机关当场扣押被盗狗10只。可能是因为做了坏事良心不安,之后过了没多久,丁先生就来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不光彩的盗窃事实。黄岛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丁先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他人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扰乱了社会秩序,构成盗窃罪。丁先生被公安机关抓获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决丁先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城市信报记者 张鹏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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