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发布了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昨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市民政局局长对新政进行详细解读。《意见》对未来几年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思路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作出了系统性筹划和安排,也是我市破解养老难题、满足养老需求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据悉,医养结合将成为发展方向,我市将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建立护理员入职年限补贴制度和岗位职业资格津贴制度,同时实施住房和落户优惠政策;并通过优惠政策和财政支持,不断壮大我市养老事业发展。
2020年护理型床位达50%以上
我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有力促进了青岛医养结合事业发展。 《意见》提出要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采取自办、合作等方式,逐步实现医养结合。以服务失能、高龄老人为重点,大力发展养护型、护理型和临终关怀型养老机构。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比例要达到50%以上。
在具体举措上,提出了要推进部分公立医疗机构、疗养院等增设老年病科、临终关怀病床或转为老年康复、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或养老机构。鼓励兴办集中收住失智、精神疾病、传染病、糖尿病等老年慢性病患者的专门养老机构,鼓励二级专科医疗机构开设养老床位或转型为特色养老机构。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机构+护理站”、家庭医生等服务模式,推动医疗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
同时对依法设立登记的养老机构符合规定的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享受与医疗机构同等的用地优惠政策。
将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目前青岛市老年人有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享受到医疗护理费用的报销,但是长期护理期间的生活照料费用并不享受报销,这对于很多老年人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曹勇表示,因此《意见》中提出,未来在完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青岛市将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方式 ,拓宽筹资渠道,创新保险产品,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减轻老年人养老费用自付压力。
据悉,我市前期对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对其他城市的先进做法进行了调研,争取下一步早日试点,服务更多失能老年人。
护理员可享住房落户优惠
《意见》提出养老护理员(含外地户籍)在本市养老机构累积服务时间满3年,并获得初级养老护理员以上证书的,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纳入享受范围。将养老机构护理员作为特别紧缺工种,增加20分落户导向分。建立护理员入职年限补贴制度和岗位职业资格津贴制度,同时实施住房和落户优惠政策,是我市首次系统建立养老服务队伍激励机制。
加大对养老护理员的考核奖励力度,每2年组织1次 “青岛敬老使者”评选活动,每次20人,评选结果有效期为4年,期间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
积极培育发展为老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志愿服务登记和养老服务储蓄制度,推广供需有效对接的“菜单式”志愿服务。
五类老人享政府购买服务
全面履行“兜底”保障职责,完善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采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方式,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区(市)政府为本市户籍未入住养老机构的城市“三无”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农村五保老年人、城乡低保人员中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贫困重度残疾老年人以及经济困难的“失独”老年人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其中半失能和失能老年人的服务时间分别为每月不少于45小时和60小时,城乡分别按每小时20元、1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此前,城乡基本养老服务补助标准分别是每小时15元、10元。
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城市“三无”老年人、低保老年人,收费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区(市)政府按照当地普惠性养老机构平均收费标准的80%给予补助。
探索建立“养老联合体”
《意见》提出,要发展养老集团、建设一批养老度假村、规划建设国家级生态健康养老产业园区、建设老年社区,有利于整合养老机构、社区居家服务组织以及房地产、医疗、保险、旅游、教育等资源,推动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项目。
探索建立以大型养老机构为龙头、融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 “养老联合体”,实现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在社区聚集并向家庭延伸。养老联合体建设成为推动养老产业发展的突破口。
建设统一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规划建设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电子档案。建立行业统计制度,健全行业发展评价和监测指标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养老科技服务平台,并实现与全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互连互通。依托互联网、物联网、广电网、大数据等平台和技术,整合生活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资源,建立从数据采集到分类应用全过程的标准、规程,构建交互式智慧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实现个性化的养老服务。
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建设、管理和运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社会力量(含外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同等扶持政策。设立市级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发展养老产业。允许非企业类养老社会服务机构出资者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盈余收益。支持慈善公益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业。种种优惠,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释放了更多的利好消息。 记者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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