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清江路命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被判死缓表示服从判决

2017-03-17 11:06:30
来源:青岛新闻网
责任编辑:亚麦

原标题:清江路命案今天一审宣判 被告人被判死缓

今天上午10点30分,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青岛清江路命案被告人赵某故意杀人罪一案,在青岛中院普东刑事审判第八法庭公开宣判。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赵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赵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案件回顾:

2016年6月8日10时许,被告人赵某驾驶轿车行驶至青岛市市北区清江路与淮安路路口时,与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赵某在等待保险公司出险时,因故与从附近超市出来的被害人翟某发生口角并厮打。期间,赵某拨打110报警电话称发生交通事故。

后赵某因翟某对其辱骂,遂从其轿车后备箱内取出一根棒球棍,趁翟某不备,持棒球棍击打翟某后脑部,将翟某打倒在地后,又朝翟某的头面部、颈部、胸腹部、手臂等部位击打二十余下,再持水泥砖块朝翟某的头面部击打数下,致翟某当场死亡。案发后,处警的公安人员在现场将被告人赵某查获。

(记者 陈志伟 徐恺)

[编辑:亚麦]
精彩美图 更多 >>

分享到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7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 新闻备案:鲁新网201653205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